APP下载

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017-07-09吴帆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8期

摘 要:在民商事活动中,由于各种主动隐藏或者无意误解的原因,导致当事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中存在很多有悖社会实际公平需要的内容。法律中将其归类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无论是在立法或是司法实践中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和解决措施均不完善。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了可撤销民事行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变更权;除斥期间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权利行为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导致民事行为的后果与其本意相背离,使行为人遭受损失时,法律给予行为人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用以维护行为人正当权益,但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行使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民事行为依旧保持正当效力,这样可以被行使撤销权使其自始无效的已生效民事行为,称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区别于其他民事行为的独特性在于:该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是否行使,若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否则自始有效。关于撤销权行使前后的效力,没有过多疑问,无论是自始有效或是自始无效,均可以避免由于诉讼而产生的时点差异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纠纷。但是法律赋予撤销权人的权利除了撤销权,还包括变更权。有关变更权的法条规定相对较少,仅明确了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若只有一部分存在瑕疵,通过变更予以排除后不影响整个民事行为效力的产生。……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