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政府背景下城管执法管理研究
2017-07-08顾秀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3期
关键词:类型化
顾秀梅
[提要] 违法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且有不断蔓延的趋势。尽管各地政府为此付出了不懈努力,但收效甚微。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基于违法建筑概念的界定和苏州市姑苏区违法建筑数据统计,以“法治思维”对违法建筑进行类型化分析,结果表明:在行政难作为的情形下,对违法建筑进行一刀切的方式已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由此提出类型化处理违法建筑的“法治方式”,以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违法建筑处理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违法建筑;类型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建设新江苏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理念重构”(编号:2015SJD589)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2日
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全国各地先后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根据这一目的,各地组局建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在摊点管理方面,虽然有些好的做法,由于地区、人文等差异,可借鉴性不强,街头摊点的管理仍是城管部门的“短板”所在。
一、街头摊点管理现状
街头摊点是全国乃至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公民生存权和政府管理权之间的博弈。从古人素有“赶集”的习俗和《清明上河图》描述的内容来看,我国自古以来,一直有街头摊点的存在,现在所说的“流动摊点”俨然是古市井文化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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