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运行程序的完善
2017-07-06金石刘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6期
关键词:建议
金石 刘明
摘 要:民事检察监督运行程序是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权行使的标杆,是民事检察监督效力、效率和效果的保障,对于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与检、法两院各自恪守权力界限、明确职责分工、实现衔接配合也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本文提出对民事检察监督运行程序的立法建议,重点在于如何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运行程序的体系性和科学性,旨在促进民事检察监督规范、顺畅运行,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 运行程序 立法 建议
一、理清案件审查程序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权原则
坚持依法履行职权原则,指的是各级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时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法律规定的案件审查范围内履职,明确职责所在,以杜绝和防止下级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范围越位、上下级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范围不明确的现象。因此,需加强在《民事诉讼法》对各级检察院职能定位,维护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威,不断提高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执法公信力。
(二)坚持职权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有权必有责,就是对坚持职权与责任相统一原则简明扼要的概述,真正目的是为了让行使办案权的检察机关真正依法履行职责,对作出的决定是具有终局性的判断,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实情况却不是如此,以基层检察院履职为例,针对一审生效裁判、调解书在基层检察院只有提请抗诉权和检察建议权,而且对一审生效裁判、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只具有不提请抗诉的程序性意义,不具有实质内容的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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