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分析
2017-07-05李乐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7年6期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肉类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这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多数案件都属于“经营检疫不合格或病死、死因不明动物产品”,这些动物产品不仅涉及到了公共卫生问题,更是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并涉及到了刑事司法范畴。因此,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要积极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本文首先分析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并探讨了其解决对策。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以罚代刑”现象
在实际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以罚代刑”现象。虽然动物卫生违法案件频发,但在实际的监督执法工作中,却经常存在查处少、查处后补检补免多的情况,甚至一些动物卫生犯罪行为,也往往一罚了之,缺少相应的刑事司法追究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的认识偏差,认为只需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即可,且已经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没必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处理;其次,在具体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大、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加上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需要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等大量且繁琐的工作,这些都使得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怕麻烦、大事化小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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