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2017-07-05丨向甚园
遵义 2017年2期
■丨向甚园
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丨向甚园

巡回法庭到农家院落巡回审理案件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如今,巡回法庭成为展示中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和充分肯定,被人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上也引起良好反响。
从中央深改组同意最高法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增设4个巡回法庭,到西安等地确认巡回法庭具体办公地址,再到此次任命正副庭长,加上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覆盖我国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北、西南6大行政区域已在眼前。
提振百姓司法信心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而且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2015年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带领巡回法庭法官,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院挂牌办公,其巡回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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