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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拍”看明代女性守节观

2017-06-28王晓冉

神州·中旬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明代

王晓冉

摘要:“二拍”中的女性在面对守节这一现实问题时,其具体的行为可分为三类:女性再嫁、女性失节、女性守节。其中守节女性具体可分为为贞女,节妇,烈女三种。通过对女性守节具体行为的分析以及当时明代各阶层对妇女守节行为的看法,可以看出在明代律令与前代理学的影响下,下层社会对妇女的守节观念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苛,反而妇女在面对守节时具有很大的弹性。这主要是因为下层女性在失去丈夫后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此外,“心学”兴起后松动了原本“理学”统治下桎梏的社会风气,寡妇失节、少女失贞也成为“二拍”中常见的情节。

关键词:“二拍”;明代;女性守节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女性守节被认为是不移至理。女性贞节观是私有制确立后男性特权异化而产生的,并且女性贞节观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秦初,《会稽刻石》有载:“有子而嫁,倍死不贞。”[1]262此时,贞节观念萌动,且仅局限于贵族阶层。西汉《礼记·郊特牲》中提到:“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2]328东汉班昭作《女诫》,提出了“四德”的说法,“妇无二适”使之成为后世女性无法摆脱的枷锁与牢笼。《北史·列女传》序云:“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3]2994女性是为男性的从属,其价值意义仅在于立节以显贞烈。隋唐时期贞节观念稍显淡薄,但是统治者依旧致力于封建礼教的维护,突出的特点就是唐代女教书籍增多,此时最为著名的当属宋若莘的《女论语》。宋代,理学家极力鼓吹“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枉顾人之天性,一味强调贞节观念,将贞节观念推至封建社会的顶端。至明代,宋代理学思想进一步发展,“一宗朱子之书”[4]28,程朱理学成为这一时期的正统思想。女教在明朝最主要的特点是旌表贞节,仁孝文皇后作《内训》,提出“女德有常,不逾贞信;妇德有常,不逾孝敬”。旌表贞节的政策鼓励了民间女子的守节,使守节风气在下层妇女身上进一步扩大。这种守节风气的下移,主要表现在《明史·列女传》所收录列女是《元史》的三倍之多。贞节观念由于政府刻意的鼓吹,使贞节观念在社会中的影响愈加的盲目。

“二拍”为明代凌濛初所作,与冯梦龙的“三言”相比,“二拍”为凌蒙初自主创作,开文人独立创作拟话本小说的先河。“而小说文体所反映的文学思想,则为士人与市民所共有”[6]305,与正史相比,通俗小说可以弥正史不足,从侧面来反映出明代最为广阔的社会阶层的思想意识,展现出明代各阶层贪图现世享乐的社会图景。“二拍”描述了大量的婚恋关系,其中女子为男子守节在中国古代是两性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在明代严苛的政令与商品经济的繁荣下,明代中期后兴起的“心学”思想与“理学”产生了冲突,女性在守节行为上也面临进退维谷的境地。

1 从“二拍”看明代妇女的贞节观念及行为

女性在“二拍”中是一个着墨很多的群体,“二拍”作为明代文人创作的话本小说,其中描写的有关妇女守节的行为都可以从中窥视到明代真实的妇女群像。明代经济的富庶,心学的兴起等都影响到明代妇女在面对守节时的态度。

1.1婦女再嫁

自《周易》就曾提出“从一而终”的说法,秦朝开始提倡寡妇不再嫁,此时政府将妇女守节作为“治下”的方式。明代初始,政府急需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来规范社会秩序,掌控民众的思想,所以延续并鼓吹宋代的理学思想。一般认为,贞节观念于明代臻于成熟,明代贞节观的进一步强化首先体现在政府从法令上提出对女性守节的旌表。明初,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而《明会典》就通过对女性守节的旌表来鼓励民间女子守节,使守节风气在下层妇女身上进一步扩大。但是从“二拍”来看,妇女再嫁的例子不在少数,她们对于守节的观念比较淡薄,也不在乎政府对守节的旌表,只是追求自己的个人享受。

除寡妇再嫁之外,“二拍”中也不乏丈夫未死而另嫁他人的情节,这些故事带有很强的戏剧性,如《张溜儿熟布迷魂局 陆蕙娘立决到头缘》中张溜儿假托妻子蕙娘为自己寡居的表妹,骗取过客者的钱财,孰料蕙娘将计就计跟随灿若逃往京城。此后,灿若金榜题名,蕙娘做状元夫人。陆蕙娘作为下层女性,在其无法反抗夫权时,选择忍辱,但是陆蕙娘并非没有自己的想法,她在告知灿若实情时说道:“几次劝取丈夫,他只不听。”蕙娘并未屈服于夫权与命运,而是积极地寻找更好的出路,遇知音而私奔,改变自己的命运。

“二拍”中女性再嫁大多为自主再嫁,鲜少有被逼再嫁。这些妇女再嫁的例子,都可以看出明代妇女,特别是中下层妇女,更为强调个人的感受,这与前代或当时的主流观念相违背,同时也与明代对妇女守节的政令与旌表是相悖的。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女性身处下层,温饱难依;另一方面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市民阶层扩大,原本被压抑的情欲渴望释放。“二拍”中男女情欲的流露,愈将道学家与腐朽贞节观的丑恶披露无疑。

1.2女性失节

就理学家提出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而言,女性再嫁显然是失节的表现。除女性再嫁之外,女性与他人私通也是失节的表现。“二拍”中寡妇与他人私通多是因为情欲的驱使,这些寡妇失节的情节描写更能体现“二拍”中对于人欲肯定。古代社会中,女性在失去丈夫后会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或者要完成“完孤”的使命。寡妇面对“立节完孤”的使命,一方面需要自己坚守贞节,另一方面需要担负起孝敬父母,抚养后代的使命。因此,在明代“立节完孤”是为寡妇的重责,完成此任务的女子也是最令人称赞的。“二拍”中多次出现妇人与和尚、道人通奸,尼姑与男子偷情的情节,这将宗教与礼教拉下了神坛的地位。

事实上,明代法律并不完全禁止妇女改嫁,但是由于明代精严的旌表制度,迫使女性羞于掀开守节的遮羞布,而寡妇身后的家族成员囿于社会舆论以及旌表带来的家族荣耀,将女性的生存范围压缩至最低,这也就不难解释寡妇一方面羞于再醮,另一方面又渴望释放欲望,遂才有了小说中寡妇与外男私通的情节。未寡的妇女选择与人私通,正是压抑许久的情欲得以释放的结果,不仅是两性关系上的压抑,更是社会强加给女性的沉重的枷锁,一旦有了释放压抑的缺口,便如洪流不止。endprint

1.3女性守节

历代统治者都在不断称颂女性守节,但是明代统治者对女性实行物质上的奖励,如除免赋役等。寡妇及其家族成员对荣誉与利益的渴求,也就催生了小说中妇女守节的故事情节。就守节的女性而言,具体可分为三类:贞女,节妇,烈女。贞女,较早见于《易·屯》,“女子贞不字”,是对未出阁且能严守贞节的女子的通称,主要指女子为死去的未婚夫守节。节妇,指守一而终的女子,丈夫死后不改醮为夫守志是为节妇。烈女,又称烈妇,指以死来保全贞节的女子。“女”与“妇”的区别是用来区分未婚与否。

《二拍》中已婚女子守一而终的行为,视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两类:其一,自尽殉夫,或是丈夫死后,为外力逼迫而以死抗争保全贞节的,称为烈妇。王世名为父伸冤而殁,俞氏为夫守节三年后殉夫,完成“立节完孤”的使命,是為烈妇。《错调情贾母詈女 误告状孙郎得妻》中马氏与奸夫蔡凤鸣逼迫媳妇陈氏通奸,陈氏抵死不从,缢死在房里,陈氏被旌表为烈妇;其二,夫死,终不改嫁,为夫守节,可称为节妇。《李公佐巧解梦中言 谢小娥智擒船上盗》中的谢小娥算是节妇,谢小娥在父夫为贼杀死后,隐其女儿身为至亲报仇雪恨,然后削发为尼以全贞孝。即使谢小娥忍辱负重为父夫报仇雪恨,放在明代对妇女贞节高强度的桎梏下,谢小娥也终究会面对来自社会贞节观念的审判,选择皈依才是谢小娥最好的归宿。从这些女子的守节行为上,不难看出明代在礼教宣传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女子在长期森严的礼教荼毒下,不仅无法反抗加诸其身的礼教枷锁,更是已然认同这种宿命般的奴役,这是神权与道学的又一次胜利。

2 明代各阶层对妇女守节的看法

凌蒙初在“二拍”中对理学家片面要求女子守节的行径嗤之以鼻,《满少卿饥附饱汤 焦文姬生仇死报》中说书人替女子叫屈:

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至男人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人愈加放肆。

一是谴责“负心汉”的无耻行径;二是为女子守节鸣不平,更是为男女在婚姻中的地位不对等鸣不平。同样,面对女性失节的问题,凌蒙初在“二拍”中给予更加宽容、谅解的态度。“二拍”多描述下层普通人的生活,涉及到高门贵胄的较少一些,在面对女性贞节问题上,“二拍”中描述的不同阶层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3 明代严苛的守节观与“二拍”中社会现实出现偏差的原因

虽然明代明令对民间妇女守节进行旌表以及限制上层妇女再嫁,但是通过“二拍”来看民间妇女再嫁已然成为常态,明代律令与社会风气之间明显出现了偏差,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明代一方面宣扬守节的观念,一方面却要面对社会上层出不穷的“失节”现象。事实上,正是因为明代社会中的“失节”现象层出不穷,致使政府要颁布政令来规范社会秩序,来挽救礼崩乐坏的社会。

其次,明代中期以后,被世人追捧的程朱理学面对明代的社会转型,无法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日益显得捉襟见肘。心学的出现打破了理学统治下僵固的社会,与死板、教条的理学相比,心学肯定了人的价值,表现在文学领域就是更强调主体意识、突出自然人性、肯定人的欲望。陆蕙娘、开封吴氏、董元广继室、陆氏守节观念都比较淡薄,更加注重自己内心的感受,追求现世的享乐。《硬勘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在入话中讲述了一个朱熹错断冤案的故事,议论道“道学的正派,莫如朱文公晦翁。读书的人那一个不等奉他,岂不是个大贤?只为成心上边,也曾错断了事”,作者对道学家的讽意昭然若是。

作者的个人创作意图也是影响“二拍”中律令与社会风气出现偏差的原因。凌濛初继承了冯梦龙娱情疗俗的创作思路[6]829,追求小说之“奇”,以抒发对社会中荒唐现象的感慨和不满。如对于王世名的忠孝,文中并没有多言,而是把重点放在对“简尸残忍”的批判上,“这多是绝子绝孙的勾当”,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消解了故事本身表现出来的道德力量。在妇女守节这一问题上,凌濛初也给予了极大的宽容,甚至选择忽视“不贞”。文中描述了许多被不幸拐卖的女性,如《拍案惊奇》卷二十七,旨在写故事之奇,并未把视角置于妇女失节的问题上,而是称赞高公帮助崔俊臣与王氏重逢的义举,以及王氏的聪慧;莫大姐与情郎私奔不成反被拐,最终又跟情夫终成眷属,可谓是一波三折,说书人也只是从情夫的角度感叹到“何如自守家常饭,不害官司不损钱”。只为着他人的妻子,却害得自己深陷囹圄,倘若没有觊觎他人的妻子,也少走了这些冤枉路。小说的虚构性与夸张性使社会中的荒唐现象更大程度的表现出来,这种张力使得作品有类似失真的表现,而这也是导致作品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及社会现状与政府政令出现偏差的原因。

4 结论

综上,“二拍”肯定了人的本能欲望,人们一方面囿于礼教与理学,压抑自身的欲望,另一方面又渴望释放情欲。明代愈加桎梏的守节观念,并没有完全束缚住明代总体的社会风气,反而明中期以后兴起的心学为守节观念破了冰。对于下层百姓来说,满足生存的需要才是生活的第一要义,物质的匮乏使他们无法守持礼教。“二拍”反映出明代不同阶层的女子面对守节时呈现的不同观念,与中下层妇女相比,社会风气与律令对上层社会女子的约束更为大些。下层社会的妇女承担着更大的生存压力,很难完成“守节”与“完孤”的双重任务,也就意味着再嫁对要实现“完孤”的妇女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陈成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M].长沙:岳麓书社,2006.

[3]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陈鼎.东林列传[M].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8.

[5]张少婷.浅谈明代女性贞节观背后的失贞现象[J].丝绸之路(历史研究)2011.12.

[6]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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