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A类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误区及管控建议

2017-06-27杨占军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2期

摘要:业务招待费是A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常面对的调整事项之一,也是容易发生误用甚至滥用扣除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如何避免该项目涉税误区,降低税收风险是征纳双方均需考虑的问题。文章就A类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误区及管控问题进行粗浅分析。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纳税调整;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

业务招待费支出是企业十分正常的商业做法,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之一,该支出也是各国税收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因此也是查账征收企业(A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经常要面对的涉税调整项目之一。尽管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作出了规定,但税法出于立法体例和整体框架的考慮并没有进行直接界定,降低了税法的可操作性,进而导致在税收实践中仍有不少纳税人在该项目列支范围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本文就A类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误区及管控问题进行粗浅分析。

一、业务招待费及列支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税收实践中业务招待费一般按以下框架予以甄别,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