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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

2017-06-23康鹏

文史春秋 2017年4期
关键词:于成龙百姓

康鹏

于成龙是清朝历史上首屈一指的清官廉吏,被康熙帝评价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45岁出仕,为官23载,从七品知县到封疆大吏,所到之处皆有政声。他3次被举“卓异”(清朝吏部定期考核官吏,文官每3年、武官每5年考核一次,政绩突出、才能优异者称为“卓异”),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清史稿》中专门有记载其事迹的《于成龙列传》。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于成龙的先祖于渊,明朝时曾任卢氏县知县,政绩卓著。于氏家族属于当地的大户,但传到了于成龙的父亲于时煌时,家业已大不如以前。于成龙出生后不久,母亲田氏病逝,父亲继娶了李氏。于成龙视继母李氏如亲母,继母也对他视如己出。

于成龙少有大志,自幼过着耕读生活,受到较正规的儒家教育。他的父亲于时煌在乡里倡导孝义之道,有长者之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于成龙参加乡试,在考卷上痛陈时弊,直抒胸臆。结果正榜无名,勉强考取了个副榜贡生。会试之后,于成龙以父亲年老为借口,辞去做官的机会,回到来堡村。

清顺治四年(1647年)至顺治八年(1651年),于成龙到太原崇善寺开办的学校学习了4年,但顺治八年(1651年)的乡试中,于成龙又落榜了,这年他已经35岁了。顺治十一年(1654年),于成龙兄长于化龙病故,三子出生,全家生活的担子落在他的肩上。于成龙为了养家糊口,供子上学,整日忙于家务,再无工夫参加科举考试了。

顺治十八年(1661年),因为国家的用人需要,前朝落选举子不经科考可直接进京掣签为官。于成龙抽签抽到的是广西柳州府罗城县——朝廷铨选补缺中最差的一个地方。已45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到遥远的广西罗城为县令。由于缺少盘缠,于成龙只好卖房典地,勉强凑了100两银子,带了5名仆人骑着驴就启程了。

罗城县处于边荒之地,山险水恶,瘴疠甚多。北方人到了这里,大多水土不服。当时的罗城县隶属清朝统治还不到两年,刚刚结束战争3年,政治生态恶劣,社会治安状况险恶。而且民风强悍,当地人带刀携枪,械斗成风。头任县令全家被土司杀死,第二任县令未任一年就逃亡,之后一直无人上任。于成龙到罗城时,这里遍地荒草,城内只有6户居民,茅屋数间,县衙也只是3间破茅房。甚至“豺虎昼行于市,野狼啕嗥不已”,环境之险恶、条件之艰苦超乎想像。于成龙一行只得寄居在关帝庙里,床铺就安设在周仓像背后。他们“插篱棘为门牖”,在院子里用土块垒成几案,每天蹲在地上吃饭。不久,因为水土不服,带去的仆人死了两名,另有两名偷偷溜回了家,不到一年,5名仆人只剩下了一名。于成龙在给友人的信中说:“万里惟余一身,生死莫能自主,夜枕刀卧,床头树二枪以自防。”

就是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于成龙却以坚强的意志扶病理事,迈开仕宦生涯的第一步。他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首先在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盗有犯者立斩之,悬其首于竿,由是盗皆屏迹。”境内初安后,他又约会乡民练兵,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在强大的声势下,西乡“渠魁府首乞恩讲和,抢掳男女中只尽行退还”。接着又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盗”再不敢犯境。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又招募流民开垦荒地,借给百姓耕牛和种子以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很快就将百余人口的地区发展到上千户人家。农闲时他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亲为题写楹联,以示鼓励。在深得民心之后,他又以刚柔并用的斗争策略,解决了“数大姓负势不下”的问题,使这些一向桀骜不驯的地方豪强“皆奉法唯谨”。

于成龙在罗城为官3年,就使罗城摆脱了混乱局面,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于成龙后来说,“我一生得力,在令罗城”。他的突出表现受到两广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视,罗城被评为全广西治理的榜样。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两广总督金光祖举荐为广西省唯一的“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重庆合川区)知州。于成龙离开罗城时,竟然连赴任的路费也没有,出现了百姓“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人情景。

四川遭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于成龙赴任的合州包括3属县,正赋14两,而衙门的各种供役、需索使百姓繁重不支。于成龙确定以招抚百姓为急务,他首先革除宿弊,严禁官吏勒索百姓,又免去规定的驱从,以家仆随身。

于成龙上任合州时,土地荒芜严重。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于原主认业。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的原则。同时要求各县注意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申明3年后起科。奖励垦荒是清初基本国策,但于成龙实行“禁止原主认业”先于清廷明确规定的15年前,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两年,合州人口骤增,荒芜的土地得到开辟。由于招民垦荒政绩显著,清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

黄州同知作为知州的副手,负责保境缉盗任务。歧亭在黄州和麻城县交界,山高林密,好几伙盗匪啸聚山林,治安状况相当混乱。因为这里的盗贼久盗成性,十分狡猾,难以捕获,又以报复为能事,而查办盗案十分棘手,官府若立了盗案,上司就会限期破获,如若到期不能告破,轻则遭斥责,重则丢官治罪,官府为了免除责任,对于百姓的报案置之不理,并不立案,这样一来,盗贼更是肆无忌惮,百姓苦不堪言。

于成龙上任之初,就以郡丞身份坐镇岐亭治盗。为了摸清盗情和每一件重大盗案,他总是亲自访察。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农民、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调查疑情,从而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他还特意在衣服内缝制上一个布袋,专门放盗贼名单,“自剧贼、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

于成龙还命令将接连不断发生的盗案上报,并责成各县加紧侦破,违者治罪。于成龙抓了9个大盗,公开示众,除了有当地百姓作保不再作乱的两个外,剩下的7个全都活埋。消息传出,各县哗然,大小盗贼看了官府的捕盗告示,更是惶惶不可终日。歧亭盗贼都从此收手,于成龙“歧亭息盗”的故事至今还在鄂东一带流傳。由于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成龙深为湖广巡抚张朝珍器重,再次被举“卓异”。

康熙十二年(1673年)于成龙再次举“卓异”后,被调主持武昌府政务,并擢升为武昌知府。就在这时,“三藩之乱”爆发了。在吴三桂叛军凌厉的攻势下,贵州、湖南望风披靡。同时吴三桂还派出许多湖北籍部将,持封官“札书”回籍策反,制造暴乱。

康熙十三年(1674年),麻城县发现“伪札”,知县即以“通贼”罪名大肆滥捕,搞得人人自危。接受了“副将伪礼”的麻城县曹家河人刘君孚父子乘机联络东山一带山寨发动暴乱。由于于成龙在当地很有影响,被请出来收拾局面。他以“招抚”为方针,查清事件原委后,发出安民告示,绝大多数被胁从百姓被劝说回家,事态很快趋于缓和。随后,他又冒着生命危险只身进入刘君孚山寨中,说服刘君孚及300枪手(猎户)归顺朝廷。10天之内,一场动乱顺利平息。

同年,于成龙调任黄州知府,这时第二次暴乱又接踵而至。当时,潜入的奸细趁黄州府空虚,联络当地豪绅纷纷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声势与范围大大超过前次。面对险恶的形势,于成龙清醒地认识到黄州府的重要性,他力排众议,制订了决不放弃黄州、组织乡勇相机主动进剿的策略。他调集各乡乡勇数千人在东山黄土坳一带,与数量上占优势的暴乱分子展开激战。于成龙不仅亲临前线指挥,而且身先士卒,带头持刀杀敌,终于平定叛乱,当场擒获暴乱首领何士荣。这一仗,于成龙亲自召集乡勇拒敌,并以数千乡勇剿平数万叛军,前后不过24天,而且没有花费公家一匹布,一斤粮。

对于愿意放下武器的盗匪,于成龙也不会算旧账,很快将他们赦免以及妥善安置。这政策非常有效,连外省的叛军都慕名前来投诚。以后于成龙又乘胜平定了其余叛乱,受到湖广总督蔡毓荣的高度褒奖。

康熙十五年(1676年)十月,于成龙继母李氏过世,按照礼法,于成龙必须丁忧守制,但湖广总督蔡毓荣等联名向康熙帝奏请,安排于成龙在任守制。在当时,如果不是非常时期,不是特殊人才,由皇帝下旨在任守制是极为罕见的事例。许多在朝的大学士,如果父母亡故,也必须辞官回家守孝一年。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湖广下江陆道道员,驻地在湖北新州(今新洲县)。在湖北期间,尽管地位和环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异于常人的艰苦生活作风。在任不到一年,于成龙升任福建按察使,主管福建省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

于成龙在福建上任伊始,福建的监狱里关满了违反“迁海令”的百姓。当时清廷为对付台湾的抗清势力,实行了“迁海令”。“迁海令”规定,商民船只不得私自人海,否则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充公。当地统治者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罹难,在当时闹得人人自危。

于成龙首先要解决的大案,就是数千名“通海”罪犯的处决问题。他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其中绝大多数犯人都是被冤枉的,即将被处决的“通海”罪犯中,甚至还有妇女儿童。于是他坚决主张重审,对怕得罪朝廷而劝阻他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对于贫困无法回家者还发给路费。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龙在福建按察使任上第3次举卓异后升任福建省布政使。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从此,于成龙得到清廷的赏识和破格招用。康熙十九年(1650年)春,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翌年春,又在紫禁城内召见于成龙,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

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二月,“三藩之乱”平定后,于成龙上疏请假回乡,埋葬已经去世5年的继母,康熙皇帝准假3个月。由于他一直无私蓄,康熙帝还特地赐给他几百两银子,以助其安家葬母。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三月初七,于成龙由保定动身,骑着毛驴,不声不响地回到原籍葬母。回乡之后,于成龙将继母李氏和父亲于时煌合葬,又离开故乡。妻子邢氏年迈不便随行,于成龙只带了幼子于廷元去江宁就任两江总督。

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二月,康熙帝考虑到江南财赋重地,必得清廉能臣前往料理,方能澄清吏治、有益民生,遂特旨授于成龙两江总督。清朝的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等重要事务,总管江南(今安徽和江苏)、江西的政务。

江南人听说“于青天”将至,心甚畏之。那些历来习尚奢侈的世家大族都“减舆从,毁丹垩,婚嫁不用音乐”;民间人人争穿布衣,布价因之骤贵:贪墨之吏纷纷落职而去,豪强猾胥率家远避。于成龙就任两江总督后,发布了《严禁馈送檄》,告诫官员勿搜刮民膏以馈送上官。他还在大堂上张贴对联:

累万盈千尽是朝庭正赋,倘有侵欺,谁替你披枷带索:

一丝半粒无非百姓膏脂,不加珍惜,怎晓得男盗女娼。

江南大省,政务繁多,于成龙处理起政务来废寝忘食。公务时间,他的总督衙署大门始终敞开着,官吏有事找他,就直接进入他的寝室。他还时常轻车简从微服私访,访查民间疾苦。他还极力推行一系列措施,提倡节俭、反对奢侈。几个月间,兴利除弊,政化大行。

于成龙为官清正,因而为一些权贵所忌,尤其与权相明珠不协。在两江总督任上,因为于成龙的中军(侍卫长或副官)田万侯倚势作弊,被人检举,于成龙受到降五级的处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仲春,于成龙因难以施展政治抱负,再加上疟疾复发,再次请求回乡养老,但康熙降旨留任。

随后,康熙命于成龙振作精神,巡视东海防务。于成龙强打精神,带病出巡。经过1个多月的海上折腾,回到江宁官署后患疟疾,数日不食,呕吐不止。一天早晨,于成龙挣扎着爬起来办公,却端坐在公堂之上溘然而逝,终年68岁。他手下整理遗物时发现,这位正一品大员的遗物只有一只竹编的箱子,箱子里只有一套旧官服,瓦瓮里有数斗米,还有几罐盐巴豆豉,众人见状失声恸哭。

于成龙死后,江宁百姓“皆巷哭罢市,家绘像以祀之”,持香表去署院拜祭者昼夜不绝。后来,凡是他做官的地方——江寧、苏州和黄州等都为他建立了祠堂,以缅怀这位真正的“青天”。

于成龙灵柩在南京停了3个月,他的长子于廷翼到江宁启运灵柩,百姓仍然络绎不绝地来吊唁,于廷翼见老百姓给父亲烧化冥币,便劝告百姓:“家父生平不爱钱票,请勿强加于他,往后祭祀莫用纸票。”于成龙的灵柩运离江宁时,于成龙门下诸生士民数万人,步行送至10公里外。

于成龙病逝的消息传到京城,康熙帝谕旨,谥“清端”加赠“太子太保”,并破例亲自为于成龙撰写碑文,对他廉洁刻苦的一生进行表彰。雍正十年(1732年),于成龙又人祀北京贤良祠。

身为“治官之官”,于成龙始终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他新任直隶巡抚,就发出清查庸劣官员的檄文,责令各属将“不肖贪酷官员”“昏庸衰志等辈”“速行揭报,以凭正章参处”。针对各属贿赂公行,请客送礼之风,他从利用中秋节向他行贿的官员开刀,惩一儆百。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访于民间,面对“州县各官病民积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状况,很快颁布了《兴利除弊约》。与此同时,他根据自己的体会,又制订了以“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为内容的《示亲民官自省六戒》,作为地方官的行为准则。方法上,他举优劾贪,宽严并济,时人说凡他所到之处,“官吏望风改操”。康熙帝也称其“宽严并济,人所难学”。

对待下属,于成龙恩威并施:有徇情枉法的,他不仅重审案件,还要依法追究官员的责任;对廉洁有为的人才,反对论资排辈,屡上疏推荐人才。

于成龙在23年的为官生涯中,始终保持清廉本色。他在广西罗城县任县令6年多,离任时穷得竟然连路费都没有。任四川合州知州时,他不愿给当地老百姓增加负担,首先削减了自己的驺从之费,自己仅“畜一赢马,以家仆自随”。在武昌知府任上,其长子从山西老家千里迢迢来探望,他给儿子吃的顿顿都是青菜豆腐。在湖广黄州府任职时,正赶上灾荒,他以糠代粮,把省下来的粮食和工资用来救济灾民,因之百姓在歌谣中唱道:“要得清廉分数足,唯学于公食糠粥。”他还劝富户解囊,以广布施,甚至把仅剩的一匹供骑乘的骡子也“鬻之市,得十余两,施一日而尽”。

在黄州任职8年后,于成龙升任福建按察使离开湖北时,仅有一床被褥,朝衣一袭,沿途以萝卜为干粮。去直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赴任两江总督时,他不带任何随从,仅“骡车一辆,与幼子共乘之”。他不住官府驿站,不接收沿途官员迎送款待。

当了富甲天下的江南封疆大吏,他仍布衣蔬食,“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整日吃糙米,喝稀粥,食青菜,终年不知肉味,因此被江南民众称之为“于青菜”。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他的严格约束下,甚至有客人来访时没有茶叶,于成龙的随从就会去大院里摘龙爪槐的叶子代替茶叶泡茶喝,导致总督署内的龙爪槐经常光秃秃的。于成龙为官20多年间,从来不带家眷,连结发妻子也是阔别20年后才相见,其清操苦节享誉当时。

于成龙不论走到哪里都会给当地百姓办实事,为民做主。他也不畏权贵,一向桀骜不驯的地方豪强在于成龙的治下都会“皆奉法唯谨”。

在四川合州知州任上,他体恤战乱后生活困顿的百姓,停止百姓给府上送鱼之惯例,并上疏反复陈述地方百姓的苦况。知府为之汗颜,于是裁革扰累民间的事情10多件。他在四川奉旨采伐楠木以供“钦工”之用,于成龙毅然上书巡抚指斥这是“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建议由文官衙役负责修路,武官兵丁负责伐木,这样可以不征调民间夫役,与民休息。

康熙十四年(1675年),湖广地区因为地处征讨吴三桂叛军的前沿阵地,驻守官军所需的大量物资,都要地方官府筹措供应。时任黄州知府的于成龙掌管征发转输,为缓解民力,他亲自经办一应事务,不假手胥吏,“省民费以千万计”,并且“严饬属邑,禁羡耗,绝私派,惩诬告,杜馈遗”。他做两江总督时虽年近古稀,而治事愈益勤谨,大小政事必躬亲处理,生活则依旧极为简朴。

于成龙在福建任职时,曾正式发布《简讼省刑檄》,要求各府州县农忙时节一律不受理民间诉讼。他还提出,农忙时,官府不准拘审人犯、骚扰百姓、妨害农业,不准擅自拟定罪行、赎金,不准借官司向群众勒索财物。

于成龙强调,法院审判案件时要清楚、合理,只有百姓无冤可诉,法律才会更有威信,就没人敢轻易犯法了。对待案犯,于成龙主张慎刑,以教为主,他所采取的“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于成龙对服刑人员的生活也很关心。由于经费不足,监狱里时常饿死犯人,他便多方募集资金,让犯人们能吃上饭、看上病。他倡导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后世影响深远。他的刑法思想在清朝曾很有影响。

于成龙破案用方法,用计谋,而且很注重细节,观察能力也很强。于成龙破案的事迹,在清人野史、笔记和民间文艺作品中均得到反映,甚至被神化。

在清朝初期,偷盗成为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了当时人们的安定生活。于成龙破案总能捉住蛛丝马迹,最终将盗匪擒住。

于成龙曾到江苏高邮检查公务,途中正好遇到一位富豪要嫁女儿,但是在女儿出嫁的前一天晚上,好多嫁妆都被偷光了。当地官员无法破案,案子交到了于成龙手里。于成龙命令把所有城门都关上,只留下一个城门开着让行人出入。同时,他还派公差严把城门,严格搜查所有行人携带的行李。又贴出告示通知全城人都要回家去,不得随意出入。于成龙暗中叮嘱公差说,只要有反复出入城门的人就抓起来。果不其然,公差就发现两个人非常可疑,他们除了身上的衣服,任何行李都没有。于成龙果断判断此人就是盗贼,当即把两人抓了起来。开始两人拒不承认,于成龙于是就命人脱下他们的衣服查验,果不其然,两人里边穿的就是偷盗来的衣服,因为盗窃的财物太多,不能一次全部帶出,所以就多次出城把财物一点点地送出去。

于成龙为官很有一套自己的策略,他也很注意教育后人。他在阔别20年后回乡时,依然身穿布衣,他还给子孙留下了《于成龙家训》,教育后代一定要做尽善尽孝之人。

于成龙的后人中也有为官者,而且都是清官。于成龙有三子,三子均有功名:于廷翼是岁贡生,于廷劢是廪生,于廷元是贡生。于廷翼曾经也做过七品官员,分管教育。于廷翼做官时也颇有政绩,但就在上司准备举荐他升职时,因母亲年老,他极力请求辞官回乡照顾年迈的母亲。回到家乡后,于廷翼的生活非常节俭,但是不忘公益事业。他经常周济亲友和乡里人,但凡乡里有流浪之人或是逃亡至此的,他都会给钱给物,救人于危难之时。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他在永宁城东关外水榆梁捐义地5亩,供贫穷无地和一时不能尸归故乡的亡人掩埋骸骨。

于廷翼的家教也很严,当他儿子为官时,他就教育他的儿子,要像祖父于成龙那样为官清廉。其子于准,累官至贵州巡抚。于准的儿子于大梃,累官至广东廉州知府。

于成龙后人始终不忘祖训,曾刻匾“肯堂肯构”,意思是一定要继承其志,于成龙的后人中做官的也都确实颇有于成龙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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