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元性组织在在位企业破坏性创新中的运用
2017-06-23黄涌波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7年6期
黄涌波
(大连科技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论二元性组织在在位企业破坏性创新中的运用
黄涌波
(大连科技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后发企业的强大冲击力使得在位企业的竞争优势与行业地位受到挑战。单纯依靠维持性创新已不能帮助企业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但在位企业的能力与环境更适应维持性创新的要求,所以开展破坏性创新将面临核心刚性、路径依赖和组织性的障碍。试探讨通过二元性组织解决在位企业平衡维持性创新与破坏性创新之间的矛盾:1.组织结构的二元性:在负责维持性创新的主流创新组织以外建立独立的破坏性创新组织;2.资源获取的二元性:当企业内部资源不足以支持破坏性创新的需要时,寻求外部的支持途径; 3.激励机制的二元性:根据两种创新各自的特点以及不同的激励目标提供不同的激励方式;4.组织文化的二元性:保持两种创新组织文化的灵活的关系。
破坏性创新;维持性创新;二元性组织;在位企业
一、“破坏性创新”理论
20世纪70、80年代,在已有知识和技术基础上改进自身产品和工艺的维持性创新大大推动了产品成本的降低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进而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近几十年来的发展表明,维持性创新难以为企业提供持久的竞争优势,老牌大企业要兼顾主流和新兴顾客群体。1997年,美国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clayton.M.Christensen)首次提出了“破坏性创新” (disruptive innovation,有的译为“颠覆性创新”)理论:破坏性创新将发端于非主流低端市场,区别于旨在提高主流市场产品性能的维持性创新,并对在位企业竞争优势起破坏性或颠覆性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