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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里的“智慧司法”

2017-06-22丨田

遵义 2017年12期
关键词:审判办案法官

■丨田 迪

大数据里的“智慧司法”

■丨田 迪

“移动数字审判”让人看到了互联网时代科技在各行业的渗透与融合,无处不在的司法公开揭开“大数据”运用神秘的面纱,正在走向群众需求,贴近百姓生活,让审判变得敞亮。图为“科技法庭”山乡行巡回审判现场架设的摄像头。(CNS/图)

信息化是人民法院的一场深刻变革,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大数据与审判业务系统深度融合,与法官日常办案无缝对接,为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收录2900多万份裁判文书,访问量超82亿人次,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从2013年开始,全国各级法院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托的“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诉讼全过程由“线下”搬到“线上”,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网上信访、网上阅卷、网上公开成为现实,深刻改变了司法运行机制,加强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智慧法院”应运而生

两个案子案情差不多,但判决的结果却差挺多,相信这样的事大家都听说过。这很容易让老百姓产生误解,好像是有什么猫腻儿。其实很多时候,主要是因为审判人员对事实的理解有不同,对法律的适用有不同。中国这么大,两个案子相距十万里、相差八九年,法官看法有差别不也在情理之中吗?

那有没有办法超越时空,消弭这种差距呢?现在,有了。北京法院推出机器人“睿法官”辅助办案,展现出大数据运用于司法的广阔前景。在庭前准备阶段,“睿法官”会自动梳理出待审事实,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到庭审系统中。庭审结束后,“睿法官”会对案情要素进行进一步提取,根据法官进一步认定的内容,向其推送更为精准的相似案例、裁判尺度、法律法规等服务,最终帮助法官完成裁判文书撰写。

大数据与审判业务系统深度融合,与法官日常办案无缝对接,为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比如,河北全省178个基层法院正式上线使用的智审1.0系统,系统具备电子卷宗利用、诉讼文书生成、案件信息回填、关联案件查询、类似案件推送、司法大数据分析等功能。法官普遍反映,系统提升案头工作效率30%—50%,法官制作文书的习惯在逐步改变,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将越来越少。

2016年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上海一中院院长陈立斌指出,建设“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应对“诉讼爆炸”、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法官办案效率,实现诉讼服务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主要路径;是实现司法管理科学化,乃至延伸司法职能,促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智慧法院”建设,有利于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诉讼服务便捷化和司法管理智能化。

大数据技术与法院信息化建设高度契合,对于司法审判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无论是导诉机器人还是机器人法官,都是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整合和智能化处理,以帮助当事人预测诉讼结果、合理规避风险、稳定心理预期,进而选择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

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表示,通过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可解决标准不一、司法任意性等问题。首先,体现在司法办案方面,通过建立司法办案知识库,可实现类案推送、风险评估等功能。这样把检察官从编制阅卷笔录等繁琐的书写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此外,通过研发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可辅助开展定罪、量刑等工作。通过类似案件综合分析,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启动评查机制,分析具体原因,解决标准不一、司法任意性等问题。

其次,体现在管理决策方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海量的检察办案信息数据进行汇聚,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立体的司法办案评价体系,进而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也可以为检察官考核工作提供案件信息参考数据和评查的依据。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管理平台已经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以及统计信息全覆盖。该平台涵盖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形成了拥有六大数据体系的数据库资源。全国各地法院在信息整合上各尽其能,通过数据集中、数据共享、建设执行查控系统等方式,实现了法院内部、法院与司法部门、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整合。

推动司法便民利民

司法统计是法院的日常工作。过去,司法统计一直采用人工模式。现在,最高法建成的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审判态势实时生成,实现了延续近70年的人工司法统计模式向全自动司法统计模式的转变。

2016年,遵义市两级法院收案数突破10万件,中级人民法院收案数突破1万件,人均办案近300件,位居贵州省法院之首。

这正有赖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建成的民商事案件自动分案系统、办案辅助系统和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系统分别通过对近20万份民商事案件的数据提取,将案件难易要素可视化、规模化,测算出个案难易系数和办案时间,实现案件自动繁简分流、自动分案。还精准推送法条和案例,帮助法官理清办案思路,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利用纠错系统,纠正文书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系统施行新的统一案号标准。新案号由年号+省(市)简称+区间代号+随机生成的编号组成,便于规范管理和快速查询,也有利于存档录入和建立大数据库。这是司法改革和信息化运用的又一新成果。图为当事人展示自己顺利办出的新案号《受理案件通知书》。(CNS/图)

在司法研究方面,以往完成一份专题研究报告,需要派人赶赴多省,开展专项调研,最少需要半年时间。现在通过平台自定义条件,可以即时生成专项分析报告, 为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提供有效支撑。

贵州是全国首批司法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贵州法院根据案件数量、质量和不同法院分布,全面推开“以案定员”的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减少了,案件每年增幅30%,案多人少的问题如何解决?”贵州高院信息技术处处长杨方程用一块大屏幕及详实的数据,展示了该院依托“法院云”的解决办法。

2016年3月,贵州高院为解决案件激增和法官员额缩小的矛盾,引入了专业大数据分析团队,按照“全程留痕、有效服务、信息真实”的要求,对全省三级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行全省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大集中,将全省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审委会系统和业绩考评系统的数据进行汇聚,实现了全省99家法院在同一系统平台上办理业务。同时建设数据中心,对全省法院案件数据进行集中存储,对案件数据进行深入挖掘、统计分析,从多个维度展现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的态势,为领导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为进一步提高贵州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效率,加强案件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贵州高院还于2014年启动法检互联系统建设,于2016年7月在全省法检两院全面应用,实现了一审公诉案件的网上移送。截止2016年12月,法检互联系统移送案件一万多件,极大地提高了法检两院的工作效率。

近年来,各地法院均倾力打造诉讼服务中心,电子化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各种便利。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导诉机器人帮助当事人快速立案。上海浦东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有律师说道:“以前,交诉讼费要在法院和银行间奔波,现在在诉讼服务中心内,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都可以直接缴纳。”

信息化是人民法院的一场深刻变革,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实践证明,信息化、大数据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其在司法全流程中的运用,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快捷。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群众打官司,最怕的是暗箱操作、司法不公。随着信息化的引入,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力度与过去相比进步很大,阳光成了最好的防腐剂。

为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资源对审判执行业务的支持,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涵盖了以案件为中心的多维度审判信息关联服务,可以将案件的前审后续、当事人涉诉情况、法条适用情况、类案量刑情况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为案件审理提供一体化支持。

“这项服务通过与案件系统进行无缝集成,以案号关联案件的前审后续信息。”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以一件再审案件为例表示,从平台中可以回溯该案件的一、二审案件办理详情、文书情况、电子卷宗情况等,解决了过去二审、再审案件纸质卷宗调卷时间过长的问题。

全国法院案件数据实时汇聚,联通了各地和各级法院之间的数据孤岛。许建峰说:“此项服务对于法官掌握审理案件当事人的涉诉情况,评估虚假诉讼、关联诉讼以及当事人信用等具有重要作用,为法官提供更为丰富、全面的审判信息支持。”

如果说贵州“法院云”对于审判案件的法官来说,恰似一本“新华字典”。那么,对于公众而言,它或许更像一部写实的“纪录片”。在“法院云”的展示中,主审法官通过“法院云”大数据类案查询系统,不仅可以得到类案判决的参考意见和智力支持,还能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

“以前,案件审判前当事人心里无底只能干着急。以后,通过‘法院云’预判系统,公众只要填写案件要素,系统就会模拟判决给出案件结果,并通过对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让当事人‘心里有底’的同时,还能正确的了解到案件判决依据,增加法院的公信度。”杨方程说,目前,预判系统已初具规模。下一步,会将系统部署在立案系统大厅,当事人和律师都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查询预判结果,待系统完善后,还会部署到互联网上。

在公众的普遍印象里,司法“高深莫测、难以捉摸”,而今,“法院云”就像一座便民桥,能够有效地拉近司法与公众的距离。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具雏形,正在助力提升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

一方面,司法大数据可以帮助法官分析案件,确定量刑标准和范围,为法官审判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司法大数据还可以帮助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信息化、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将大幅提升司法分析报告的生成效率和准确度,有助于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纠纷的节点、经济发展的障碍、行政管理的漏洞等,成为领导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制定科学的政策,便于合理安排工作,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未来,最高法将进一步丰富完善司法大数据资源,全面提升数据服务智能化水平。许建峰表示,要在已经建成全世界最大案件库和文书库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案件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司法人事、司法政务、信息化管理等数据资源的汇聚力度,不断提升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应用,是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应用的重要性,运用大数据蕴藏的巨大潜能,实现透明便民的公众服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促进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数据革命”助推改革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司法大数据网民司法搜索专题报告。从“热点案件”到“司法公开”,从“队伍建设”到“智慧法院”,“司法大数据”以全新方式展现了其独特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现象和技术热点,大数据正在引发一场科学研究思维与方法的革命,并且正在成为现代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力量。而法律大数据,是以我国法律及法律体系为依托,借助大数据解决法治战略下法律问题的方法。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法律大数据必将引起现代治理方式的变革。

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上线全国首家法律大数据平台“法信”,提供“裁判剖析引擎”和“同案智推引擎”,通过智能整合、提炼以往数据中的法律知识碎片、以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为匹配关键词,为审判者提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判决结果有据可查的判案参考,切实解决审判实践矛盾和问题。这一大数据服务,不仅能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机制良性运行,还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还有河北法院审判风险防控系统的启用,它将审判流程分为5个阶段,25个节点和125个风险点,以时间节点防控法官不作为,以风险点防控法官乱作为。

2016年7月的一天,该系统对三起关联度极高的民间借贷案件提示报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人员立即通过电子卷宗材料进行追踪分析,发现第一起案件已经审结进入执行环节,而另两起案件的债务关系几乎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很有可能是欠款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拖延第一起案件执行而制造的虚假诉讼。

“这套风险防控系统每天都会向审判监督人员推送所辖各级法院法官审理案件的情况汇报,这些也是大数据碰撞之后的结果。我们对虚假诉讼的管理也主要是基于大数据的碰撞。”河北高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建立如是说道。

层级式预警督促,强化了法院内部监督管理。在福建,执行法官需要限时处理申请执行人的咨询和财产线索举报,如果3次以上超期未反馈,信息系统将把任务自动向上转交,直至交到省高院执行局,这种倒逼机制增强了执行干警的责任感,使执行透明度大大提高。信息化建设也使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发庭审自动排期、送达进度追踪、卷宗电子标签快速识别、劳动与交通事故赔偿金计算等12项法律信息应用管理软件,实现了审判辅助业务全程规范化管理、无纸化流转、流程化跟踪。

“数据革命”在影响经济的同时也影响着司法改革,带动着司法数据关联服务国家的政治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运用现代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政法机关要善于把科技创新成果运用到维护稳定、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不断提升政法综治工作智能化水平。

在大数据时代,司法数据是高价值数据,建设“智慧法院”的一个意义,在于把司法数据鸿沟转变为司法数据红利。同时,又不能只是单纯地从司法效率提升角度来理解,建设“智慧法院”更是司法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大众和国家稳定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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