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性与法律性思考
2017-06-20宁瑞玲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6期
摘 要 国有企业改制目前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模式,也具备了相对成熟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但同时也存在行政审批与企业行为的关系、减轻负债与保护债权的关系、行使国家所有权与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等这些矛盾,本文选取这三点进行具体分析和反思,并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的发展形势提出解决现有矛盾的策略,希望为国企改制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改制 政策 法律 矛盾
作者简介:宁瑞玲,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63
一、 引言
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原有的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做出改變,从原有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向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转变。这一创举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经历了一系列的摸索与反思,目前而言,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数量上虽然有所下降,但是创造的经济效益相比之前却得到了明显提升,这说明国有企业改制这一举动是正确的。当然,由于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年的时间,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与法律还存在一些矛盾,比如行政审批与企业行为的关系、减轻负债与保护债券的关系、行使国家所有权与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等等,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浅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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