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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谈网络慈善:不能将网络个人募捐视为法外世界

2017-06-20

学会 2017年4期
关键词:信息

当慈善遇到网络,人们有了更便捷的行善渠道,也面临着新事物带来的新挑战。2016年年底,“罗尔事件”给快速成长的网络慈善带来一股阴霾。网络个人求助被滥用,既损害了人们的互信关系,而且一旦存在欺诈行为,更是对爱心的一种玷污,进而动摇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的信心。网络慈善究竟怎样成为人们行善的好出口?听听代表委員的说法。

一、不能将网络个人募捐视为法外世界

2016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实施,网络慈善被纳入了法制调整范畴。2016年,民政部就遴选网络募捐平台作出规定,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入选首批合法募捐平台名单,标志着网络募捐规范化监管的开端。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求助问题,《慈善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参与《慈善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代表认为,个人求助属于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我们只能提醒爱心人士对陌生人的求助需要保持理性。

但郑功成强调,“千万不能将网络个人募捐视为不受法律规制的虚拟世界。”个人求助虽然不在《慈善法》约束范围,但如果其中涉及欺诈,我国的慈善法、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欺诈性的募捐行为都应该是诈骗行为,可以依据刑法定罪,所以个人通过网络求助应当是实事求是的,一旦出现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以发达的慈善组织充当桥梁

慈善事业要真正得到大的发展,除了应该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之外,郑功成认为,还需要有依法成立的发达的慈善组织网络来充当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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