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区市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2017-06-19冀晓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摘 要: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实行15年以来首次大修,这次修改增加了设区市的立法权。在此大背景下,河北省进行了设区市的立法赋权活动,截止到2016年3月,河北省完成了所有设区市的立法权设立工作。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河北省在设区市地方立法方面问题显现:公众参与不足、立法监督不完善、立法质量不高。在此现状下,应该逐步完善立法监督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增加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从而最终实现设区市地方立法的初衷。
关键词:设区市;立法问题;河北省
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法法》,2000年《立法法》弥补了宪法对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使权限更加清晰和具体,《立法法》运行的15年中,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提升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对于立法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想法,在一定程度上,2000年的《立法法》无法适应城市迅速发展的需求。
在此大背景下,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实行15年以来首次大修。《立法法》的修改对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至关重要,全国人大这次修改《立法法》,不仅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需求,也是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的伟大历史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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