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正义的价值
2017-06-19刘雪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摘 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何者优先依然有很大的争议,就我国目前来看,依然有很多人只是片面的追求实质的正义。本文从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出发,阐述程序正义的重要价值,由此得出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选择程序正义的观点。
关键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价值;程序本位主义
一、现行的主要学说中对于程序正义价值的论述
(1)程序正义的外在价值。一般来说,程序正义的外在价值指的是程序表现出的工具主义价值,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一般只承认程序具有工具或手段的辅助价值,并认为程序的意义是发现客观真实和正确落实实体法——实质正义,程序只有达到了这个实质上的正义结果,程序的意义就得到了实现。这种实质正义观点被世人称之为工具主义。程序的工具价值是程序的价值之一,而且不可否认的是,这一价值对于实现普遍的正义尤为重要。诚然,程序工具主义遭到了许多学者的诟病,认为这是“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应当予以批判。笔者认为,中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并非程序的工具价值之错,程序工具价值如果能够很好的得到公众的认可,程序本身也能受到更大的重视。
(2)程序的内在价值。此即程序本身的独立性的价值,经大部分学者加以阐述,可以称之为程序本位主义。程序本位主义强调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认为程序可以不依赖于实体而独立存在。实现了程序正义就等于法律目的的实现,而对于结果可以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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