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中译名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基于江苏省和上海市翻译实践的研究
2017-06-19胡波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胡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中译名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基于江苏省和上海市翻译实践的研究
胡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统一化;规范化
基于江苏省和上海市两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翻译实践,回顾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中译名统一化和规范化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当前统一化和规范化中面临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给出了译名统一化和规范化的具体对策。
地方性法规规章是个集合概念,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通过,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发布。法规一般多以"条例"的形式,规章则是以"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形式居多。比如,上海市法规规章涉及三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见"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文中涉及到的上海市地方法规规章均来自于此网站)。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由政府、政府办公室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所发布的通知、决定和意见等。"从法律效力来看,三者中法规最高,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之相抵触。规章的效力又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1]45"
一、江苏省和上海市法规规章翻译及其规范化
2005年11月,由江苏省法制办牵头,组成了一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高校外语院系教授和专业翻译机构负责人构成的专业团队,开启了江苏省法规规章翻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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