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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带一路”互利共赢能源合作新模式

2017-06-19

中国石化 2017年5期
关键词:油气一带能源

□ 本刊记者 田 源

构建“一带一路”互利共赢能源合作新模式

□ 本刊记者 田 源

深化“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既有助于实现我国打破围堵、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目标,更对深化我国与周边各国双边关系,形成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链 接 (一)

“一带一路”倡议是习近平主席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契合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的重大倡议和构想。2016年3月,“一带一路”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

“一带一路”贯穿欧亚非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进入欧洲经济圈。重点核心区域主要涵盖中东-北非、中东欧、中亚、俄罗斯、东南亚、南亚等65个国家(含中国)。区域总人口44亿,约占全球总人口的63%。区域经济总量达21万亿美元,占据全球经济总量的29%。

5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其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提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化“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推进,不仅能够提升我国的能源安全水平,而且必将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融资环境及软环境,在此基础上,也将对国际能源格局带来重大影响。

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为代表的我国能源化工企业积极投身区域合作,成为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先锋,不仅取得可观的经济利益,而且积极参与业务所在国的相关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向打造双赢、多赢的命运共同体迈出坚实的一步。

“一带一路”倡议改变世界能源格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但是在国际能源舞台上的治理权、影响力、话语权并不高,主要体现在能源进口来源和运输通道受制于人、能源定价权缺失、在国际能源组织中的主导力不足等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我国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扩大我国在世界能源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提供了重要舞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推进,将会改变严重失衡的国际能源战略格局。

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合作,我国能源进口的运输通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回旋余地增加,在国际能源谈判和全球能源治理中的主动性和话语权将会提升。随着“一带一路”沿线中俄石油管道、中亚油气管道和中缅油气管道的建成,我国能源进口通道已经渐趋多元化。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沿线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和西线的建成,以及以瓜达尔港为核心的中国—巴基斯坦能源通道的建成,我国能源进口通道将进一步拓宽。巩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能源进口的稳定性和进口渠道的多元化,提升能源安全水平。

能源合作将推动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随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程度的加深,我国依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进口的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高度依赖我国对能源的消纳。随着美国逐步实现能源独立,美国从中东、非洲等地区进口的能源将会减少,依靠本国及周边美洲国家即可满足需求,对国际能源市场的参与度将会降低,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成为未来国际能源舞台上最主要的参与者。“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涉及国家多、辐射领域广,可成为地区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建设的基础,并可借此打造环周边国际能源战略协作平台。“一带一路”倡导的互联互通、能源合作模式单边转向多边,生产国、运输国、消费国形成一个整体,对于重构国际能源新秩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7年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李晓东 供图

全方位合作实现共赢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能源合作,符合各方发展利益,利于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和繁荣。同时,我国与资源国、过境国在传统能源、新能源、铀、金属矿产、能源运输、水利、电力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具有外溢到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潜力,从而推动政策沟通、道路沟通、贸易沟通、金融沟通、民心相通,增强双边战略互信。深化能源合作,既有助于实现我国打破围堵、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目标,更对深化我国与周边各国双边关系,形成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中国石油协会最新发布的《2017中国油气产业发展与展望报告蓝皮书》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石油企业最重要的油气合作区,其油气投资和产量均占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总投资和产量的50%以上。

中国石化是“一带一路”国家的重要合作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和项目合作,涉及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和炼化工程服务、原油、设备材料及石化产品贸易等领域。截至2016年底,中国石化在“一带一路”完成项目近30个,执行工程合同近600个,贸易实现了全覆盖,“十二五”期间,累计贸易额6200亿美元。

目前,中国石油与“一带一路”沿线19个国家进行50多个项目合作。同时,他们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从西北、东北、西南和东部逐步建成中亚、中俄、中缅及海上等4大油气运输通道,初步形成联通中外、贯穿惠及多国的油气供应和市场网络。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之际,中国石油与俄罗斯、乌兹别克、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合作伙伴进行了交流,签署了一批油气合作协议,深化和扩大与合作伙伴在项目融资、管道运输、储气库建设、油气供应及天然气发电等多领域的合作。

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我国企业充分考虑资源国政府、合作伙伴、当地社区的合理关系,努力建设双赢、多赢的命运共同体;在促进就业、热心公益、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心相通;公益事业的投入和发展几乎涵盖了所有项目所在国。

随着油气管道及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存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将促进“一带一路”区内供需双方及过境国之间构建全方位资源、资金、技术和市场等多种元素融合的新型合作机制,形成世界上供应链、产业链合作程度最广、最深的油气合作局面。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石化新闻图片网供图

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带一路”战略增强了我国海外战略布局的主动性,战略调整和全新的布局为我国的能源安全、能源布局及海外油气合作带来新机遇,同时也给油气开采和石化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注入新活力。

首先是提升能源供给安全。加强与“一带一路”油气资源国的合作,不仅能够扩大油气来源,稳定供给,而且可以实现运输通道的多元化,降低对马六甲海峡油气运输通道的依赖度,提高进口油气资源供给的安全系数。

其次是开创我国石油石化“走出去”新格局。“一带一路”战略从顶层设计出发,有利于在亚洲地区形成油气和石化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优化布局、深度融合、梯次转移的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我国企业开发海外市场。

再次是改变欧亚大陆能源运输格局。“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欧亚大陆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的改善。随着陆路交往的畅通,陆路运输的比重增加,最终会改变以往途经马六甲海峡的单一海路运输格局。欧亚大陆将逐渐建设多条新的能源转运中心,形成海路陆路比肩并进的合理布局。

最后是加快“去美元化”的进程。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更为重视规避金融风险,更看重和利用本币结算,将会加快世界金融体系“去美元化”趋势。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出现,中俄、中国与中亚,以及更多国家采用本币结算都将加快推进这一进程。

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实施也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大国地缘政治博弈加剧。丰富的能源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中东、北非地区成为大国地缘政治博弈的热点地区,从而给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其次,地缘政治风险不可忽视。“一带一路”所涉及的中亚、中东和北非等地区,多是地区局势动荡,热点事件频发和安全风险突出的敏感地区,不稳定因素多,投资环境不容乐观。

再次,可能与资源国产生矛盾,不利于长期稳定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在人权、劳工、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和规范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而迅速拓展市场的我国公民、企业在中东的经济贸易活动还没有适应这些新情况,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同时,资源国不仅出口能源,更希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延长产业链,发展可再生能源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如果不能着手解决相关问题,容易产生资源国民族主义,不利于长期稳定合作。

最后,面临的竞争加剧。随着中东油气资源对国际能源安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意义,未来我国与中东的能源合作将面临与美、欧、日及其他能源消费国的激烈竞争。我国与中东的关系可能取代美国与中东的关系,成为影响世界能源问题前景的决定因素。如何处理与美国等大国在中东的关系成为今后我国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合作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在贸易、投资和带动相关产业合作上取得重要突破,但合作潜力并没有充分释放,供应安全的保障体系也尚未建立,贸易投资的经济效益还有待提升,与当地社会沟通交流的能力需要同步加强。为此,要尽快完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相关机制。

随“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的“一带一路”油气合作圆桌会议,来自国家能源局、国际能源组织、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国内知名油气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官员和高管围绕构建“一带一路”油气合作新模式、新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要构建油气行业互联互通新格局,打造互利共赢油气合作新模式,积极推动油气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李治表示,油气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制定发挥了先行示范作用。他对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油气合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对接和政策协调;二是进一步探索合作内容与模式创新;三是进一步深化重大项目合作;四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利益保障机制,共同构筑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中国石油董事长王宜林建议:一是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实现在重大政策、重点技术和产业标准上协同对接;二是保持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高效平稳运营,构筑区域天然气互联互通体系;三是推进亚洲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油气贸易定价与交易结算机制,推动石油工程服务业务国际化专业化;四是打造多边金融支持平台,加强资金风险防范、信用评级合作;五是促进当地就业,加强人才和文化交流,设立社会公益专项基金。同时加强在安保防恐、市场动向、舆情舆论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构筑有效的区域风险管控体系,推动构建管道安全保障、应急协调等相关双边、多边合作机制。

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的炼化产业合作,是深化能源合作的重要方面,对此,中国石化董事长王玉普提出,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和规范与国际接轨,要研究有效措施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伟、隆国强、余斌、赵晋平等专家组成的“‘一带一路’设施联通研究”课题组,对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水平提出了系统的建议。

一方面要对区域能源合作进行协调和整体规划。需要在三个层次推进区域合作:其一,加强次区域的互联互通。不少次区域具有巨大的能源合作潜力,比如中亚地区在前苏联时期是一个整体的能源系统,目前是各自为政,没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加强能源合作特别是互联互通的内在动力。另外,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也有很强的能源合作需求。其二,统筹考虑“一带一路”区域的能源流向,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线的走向。要从整个区域最优的角度进行规划,使进口国和出口国均能实现能源流向多元化和合理化。其三,在全球层面,需要分析和研究“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对全球能源流向和市场格局产生的影响,以及从全球层面来分析和规划“一带一路”能源的合理流向。

另一方面要尽快形成区域能源合作的规则体系。现有贸易投资规则难以满足区域能源合作的需求。其一,投资领域缺乏多边的规则,双边投资协定往往较为陈旧且操作性差。其二,《能源宪章条约》提供了关于能源投资、贸易和跨境运输较为完整的规则,但中国不是条约的签署国,俄罗斯也因“尤科斯”事件退出了《能源宪章条约》,影响力下降。其三,不少资源国国内法没有与国际规则进行衔接,对能源领域贸易和投资的限制较多。这就造成现有的能源合作多是基于项目的特殊安排,而不是基于完善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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