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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网络主播劳动争议案落锤 法院确认主播与经纪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2017-06-16王羽

上海企业 2017年3期

王羽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发布和接收更加快捷和方便,依托视频自拍的网络直播更是在当下盛行,由此也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网络主播。日前,一位网名为阿娇的“网红”女主播与经纪公司闹翻,并将后者告上法院。2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网络主播要求确认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一案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

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在带来更为多元的劳动力供给方式的同时,也在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上海首例网络主播要求确认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案的落锤,将“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管理问题推向了人们的视线前端,专家呼吁应尽快细化法律法规,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女主播爆红后欲分道扬镳请求确认与公司劳动关系

根据新民网的报道,“90后”女孩阿娇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涉足网络直播这一行业,并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房间(网络虚拟空间)做起了主播,每天固定时段在屏幕前进行视频表演、直播,吸引众多在线观众围观、赠送礼物打赏,目前订阅粉丝数近60万,拥有很高的人气。

入行之初,阿娇于2016年1月与上海某网络科技中心签订《主播经纪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其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协议对阿娇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权利归属、合作费用、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阿娇从事的主播事业包括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录制或表演之一切相关演艺事务,以及涉及其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之一切相关演艺活动:约定该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阿娇独家经纪公司,独家享有其全部主播事业的经纪权:协议期限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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