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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交车纵火、爆炸方式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成因及防控

2017-06-15杨冬妮

杨冬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以公交车纵火、爆炸方式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成因及防控

杨冬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以公交车纵火、爆炸方式报复社会型犯罪的行为特征、心理表现等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引发个体产生该类犯罪的原因包括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衡、较偏离正常的个体需要结构、狭隘认知和偏执性格、生理疾病困扰等多元化因素。通过加强对高风险个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家庭治疗、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重点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等防控策略,可以有效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公交车纵火;爆炸方式;报复社会型犯罪;多元化成因

近年来,以公交车纵火、爆炸方式报复社会型犯罪时有发生,其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截止到2016年1月,笔者检索到经媒体披露的以公交车纵火或爆炸方式针对公交车乘客进行的暴力犯罪10起,限于媒体报道的数量及具体细节,就其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8起案件(见表1),笔者进行了整理、描述、分类,分析其特点与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表1 公交车纵火、爆炸类犯罪案件8例

一、公交车纵火、爆炸案的犯罪特征分析

笔者通过对上述8例公交车纵火、爆炸案的犯罪特征进行梳理和分析,归纳如下:

第一,这8例案件的共同特征之一就是犯罪行为针对的目标与犯罪人素未谋面,都具有报复社会的性质。

其最突出特点就在于它不遵循“冤有头债有主”的一般规律,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没有明确指向某一特定的个体或某特定群体,犯罪侵害对象是与犯罪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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