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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舞曲转隶清商考

2017-06-08黎国韬黄皓

艺苑 2017年2期
关键词:转隶

黎国韬 黄皓

【摘要】 杂舞曲多为汉魏中原旧曲,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自北魏孝文帝、宣武宗与南朝齐、梁频繁发生战争,并大量掠得这些舞曲伎艺以后,开始把它们划入清商乐的范畴。随后,北齐设立清商官署,这批乐舞更转而隶属此署管辖。不过,在东汉末以至南朝刘宋的汉人政权中,杂舞曲却一直隶属总章官署,而与清商乐关系不大;即使齐、梁、陈几代,南朝杂舞曲也从未发生过转隶清商官署的情况。近人笼统地把杂舞曲视为清商乐的组成部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关键词】 杂舞曲;清商乐;转隶;清商官署;总章官署

[中图分类号]J64 [文献标识码]A

宋人郭茂倩编撰的《乐府诗集》共一百卷,其中第五十二至五十六卷为“舞曲歌辞”;此五卷中又有四卷为“杂舞歌辞”,亦即配合“雜舞曲”而演唱的歌辞。这些杂舞曲多为汉魏以来的中原旧乐,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们原本与清商乐并无多少联系,有的还产生于清商乐正式出现以前。但后来,所有杂舞曲都被划入清商乐的范畴,此事开始于北魏孝文帝、宣武宗时期,而转隶于清商官署则发生在北齐建国以后。不过,有关“转隶”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转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转隶”以前杂舞曲隶属何种乐官机构等问题,自来很少有人论及,故本文试作探讨,以祈有所补阙焉。

近代多数学者认为,中古时期极为流行的“清商乐”主要包括魏晋清商三调、南朝清商新声、相和曲、杂舞曲、琴曲等几个主要组成部分。(1)其中“杂舞曲”的歌辞在《乐府诗集》内收录颇为完备,据郭茂倩所撰的“解题”称:

杂舞者,《公莫》、《巴渝》、《舞》、《舞》、《铎舞》、《拂舞》、《白》之类是也。始皆出自方俗,后寖陈于殿庭。盖自周有缦乐、散乐,秦汉因之增广,宴会所奏,率非雅舞。汉、魏已后,并以《》、《铎》、《巾》、《拂》四舞,用之宴飨。宋武帝大明中,亦以《》、《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庙庭;朝会用乐,则兼奏之。明帝时,又有西伧、羌、胡杂舞,后魏、北齐,亦皆参以胡戎伎,自此诸舞弥盛矣。隋牛弘亦请存四舞,宴会则与杂伎同设,于《西凉》前奏之,而去其所持、拂等。按此虽非正乐,亦皆前代旧声。故成公绥赋云:“铎舞庭,八音并陈。”梁武帝报沈约云“鞞铎巾拂,古之遗风”是也。[1]766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杂舞曲主要是周、秦、汉、魏以来殿庭“宴会所奏”的汉族中原“旧乐”,晋代以后则渗进了一部分的“西伧、羌、胡杂舞”和“胡戎伎”,其中又以《鞞舞》《铎舞》《巾舞》《拂舞》“四舞”及《槃舞》《白紵》《巴渝》等舞历史最为悠久,也最具代表性。因此,在论述杂舞曲与清商乐关系之前,颇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这批代表性杂舞曲的基本情况。首先看“四舞”中的《鞞舞》,据《宋书·乐志一》记载:

《舞》,未详所起,然汉代已施于燕享矣。傅毅、张衡所赋,皆其事也。曹植《舞哥序》曰:“汉灵帝《西园故事》,有李坚者,能《舞》。遭乱,西随段煨。先帝闻其旧有技,召之。坚既中废,兼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相袭,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黄门,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晋《舞哥》亦五篇,又《铎舞哥》一篇,《幡舞哥》一篇,《鼓舞伎》六曲,并陈于元会。今《幡》、《鼓》哥词犹存,舞并阙。《鞞舞》,即今之《扇舞》也。[2]551

由此可见,《鞞舞》在汉代已用于“燕享”,是一种很古老的乐曲,远早于魏氏三祖时期的清商曲--清商旧乐;及至南朝,《鞞舞》又被称为《鞞扇舞》,“并陈于元会”。其次看“四舞”中的《铎舞》,据《通典·乐五》及《乐府诗集》“解题”分别称:

《铎舞》,汉曲也。晋《舞歌》亦五篇,及《铎舞歌》一篇、《幡舞》一篇、《鼓舞伎》六曲,并陈于元会。《舞》故二八,桓玄将即真,太乐遣众伎,尚书殿中郎袁明子启,增满八佾。相承不复革。宋明帝自改舞曲,歌词犹存,舞并阙。其《舞》,梁谓之《扇舞》也。《幡舞》、《扇舞》今并亡。[3]3708-3709

《唐书·乐志》曰:“铎舞,汉曲也。”《古今乐录》曰:“铎,舞者所持也。木铎制法度以号令天下,故取以为名。今谓汉世诸舞,、巾二舞是汉事,铎、拂二舞以象时。古《铎舞曲》有《圣人制礼乐》一篇,声辞杂写,不复可辨,相传如此。魏曲有《太和时》,晋曲有《云门篇》,傅玄造,以当魏曲,齐因之。梁周改其篇。”《隋书·乐志》曰:“《铎舞》,傅玄代魏辞云‘振铎鸣金是也。梁三朝乐第十八设铎舞。”[1]784-785

由此可见,《铎舞》也是汉代已经流行之旧曲,亦早于魏晋时期始产生的清商旧乐;其特点是舞者持铎而舞,亦常用于宴会,并迭经南朝人的改动。再次看“四舞”中的《巾舞》,据《宋书·乐志一》记载:

《公莫舞》,今之《巾舞》也。相传云项庄舞剑,项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汉高祖,且语庄云“公莫”。古人相呼曰“公”,云莫害汉王也。今之用巾,盖象项伯衣袖之遗式。按《琴操》有《公莫渡河曲》,然则其声所从来已久。俗云项伯,非也。[2]551

由此可见,《巾舞》也非常古老,其特点是“用巾”而舞,这有可能源自于周代的《绂舞》(2);而《琴操》的作者一般认为是东汉末的蔡邕,这也说明该舞历史悠久。接下来看“四舞”中的《拂舞》,据《宋书·乐志一》记载:

江左初,又有《拂舞》。旧云《拂舞》,吴舞。检其哥,非吴词也。皆陈于殿庭。扬泓《拂舞序》曰:“自到江南,见《白符舞》,或言《白凫鸠舞》,云有此来数十年。察其词旨,乃是吴人患孙皓虐政,思属晋也。”[2]551-552

由此可见,《拂舞》的历史也比较久远,最迟产生于三国吴国末帝孙皓的在位时期(264-280);它的别名为《白符舞》或《白凫鸠舞》,应当就是某些典籍记载所说的《白鸠》舞。约而言之,“四舞”的初出年代大部分不晚于汉朝(3),隋代牛弘亦注意到它们的价值,所以特别向文帝申奏“请存四舞”(见前引《乐府诗集》解题)。除上述“四舞”外,《槃舞》《白紵》《巴渝》三种“杂舞”也比较著名,先看《槃舞》的情况,据《宋书·乐志一》及《通典·乐五》分别记载:

又云晋初有《杯舞》、《公莫舞》。史臣按:杯,今之《齐世宁》也。张衡《舞赋》云:“历七而纵蹑。”王粲《七释》云:“七陈于广庭。”近世文士颜延之云:“递间关于扇。”鲍昭云:“七起长袖。”皆以七为舞也。《搜神记》云:“晋太康中,天下为《晋世宁舞》,矜手以接反覆之。”此则汉世唯有舞,而晋加之以杯,反覆之也。[2]551

《舞》,汉曲,至晋加之以杯,谓之《世宁舞》也。张衡《舞赋》云:“历七而纵蹑。”王粲《七释》云:“七陈于广庭。”颜延之云:“递间开于扇。”鲍昭云:“七起长袖。”皆以七为舞也。干宝云:“晋武帝太康中,天下为《晋代宁舞》,矜手以接反覆之。”至宋,改为《宋世宁》。至齐,改为《齐代昌舞》。今谓之《舞》。[3]3708

由此可见,《槃舞》也是“漢曲”,其特点是“接槃”而舞,有点耍杂技的味道;至晋又“加之以杯”,从而增加了杂耍的难度。次看《白紵》的情况,《宋书·乐志》亦有记载云:

又有《白舞》,按舞词有巾袍之言;紵本吴地所出,宜是吴舞也。晋《俳歌》又云:“皎皎白绪,节节为双。”吴音呼绪为,疑白即白绪。[2]552

由此可见,《白紵》与“四舞”中的《拂舞》有点相似,都是“吴舞”,其产生时间最迟不会晚于晋朝。最后看《巴渝舞》,据《通典·乐五》记载:

《巴渝舞》者,汉高帝自蜀汉将定三秦,阆中范且率人以从帝,为前锋,号“板楯蛮”,勇而善斗。及定三秦,封且为阆中侯,复人七姓。其俗喜舞,高帝乐其猛锐,观其舞,后使乐人习之。阆中有渝水,因以为名,故曰《巴渝舞》。舞有《矛渝》、《安台》、《弩渝》、《行辞本歌曲》,有四篇。其辞既古,莫能晓其句度。魏初,使王粲改创其调。晋及江左皆制其辞。[3]3708

由此可见,《巴渝舞》的产生时间更可推到西汉初年,在诸杂舞曲中恐怕最为古老;其舞蹈特征也与前述各舞略有不同,因为它模仿巴人的“猛锐喜舞”而制,所以带有较浓厚的“武舞”色彩。郑樵曾在《通志·乐略一》中指出:“按《鞞舞》本汉《巴渝舞》。……其辞既古,莫能晓句读。魏使王粲制其辞,粲问巴渝帅而得歌之本意,故改为《矛渝新福》、《弩渝新福》、《曲台新福》、《行辞新福》四歌,以述魏德。其舞故常六佾,桓玄将僭位,尚书殿中郎袁明子启,增满八佾。梁复号《巴渝》。隋文帝以非正典,罢之。”[4](P892-893)郑氏认为《鞞舞》本即《巴渝》,此说似于古籍无征,恐不可取。

约而言之,上述七种具代表性的“杂舞曲”都有着颇为悠久的历史,绝大多数是汉魏以来的中原旧乐,一部分还明显产生于“汉相和曲”及“魏晋清商旧乐”出现之前,原本和清商乐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乐府诗集》也没有把它们和清商曲辞、相和曲辞混放在一起;如果未加区分和考释就笼统地把它们视为清商乐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点说不过去的。

既然杂舞曲本非清商乐,那后人将其列入清商乐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原来,杂舞曲之与清商乐发生关系是从北魏时期才开始的,据《魏书·乐志》记载:

初,孝高祖讨淮、汉,世宗定寿春,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清商》。至于殿庭飨宴兼奏之。其圆丘、方泽、上辛、地祇、五郊、四时拜庙、三元、冬至、社稷、马射、籍田,乐人之数,各有差等。[5]2843

孝高祖即北魏孝文帝,公元471-499年在位;世宗即北魏宣武帝,公元499-515年在位。他们在和南朝齐、梁的战争中掠得了大批“声伎”,其中包括了“《明君》《圣主》《公莫》《白鸠》”等“中原旧曲”,不少即前文提到的杂舞曲。由于北魏人对南朝清商新声没有过多的了解,所以便将掠自南朝的声伎全部笼统地称之为《清商》乐了。自从这次“误会”之后,汉魏以来的杂舞曲便开始了它们在北朝的“转隶”清商乐部之旅:先是北魏人对其音乐类属的变更,继而又引起其所属乐官官署的变化。(4)

不过,后一种情况的“转隶”并未发生在北魏一朝,因为北魏从未设立过专门管理清商乐的官署,外国传入的乐舞一般由司职雅乐的太乐署兼管了事。(5)因此,这种“转隶”直至北齐才真正开始,据《隋书·百官志中》记载:

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

太常,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太乐兼领清商部丞(原案:掌清商乐等事),鼓吹兼领黄户局丞(原案:掌供乐人衣服)。[6]754-755

由此可见,北朝建立清商官署以管理清商乐,实以北齐一朝为最早,这与侯景之乱后萧梁清商新声进一步传入北齐有直接的关系。(6)至此,北朝的杂舞曲无论音乐类属还是乐官隶属,都与南朝的杂舞曲颇为不同了。而且这种“转隶”也极大地影响了隋人的观念,据《隋书·音乐志》记载:

清乐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来旧曲。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调,与魏三祖所作者,皆被于史籍。属晋朝迁播,夷羯窃据,其音分散。苻永固平张氏,始于凉州得之。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及平陈后获之。高祖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昔因永嘉,流于江外,我受天明命,今复会同。虽赏逐时迁,而古致犹在。可以此为本,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考而补之。以新定吕律,更造乐器。”[6]377-378

由此可见,隋朝平灭陈朝后又一次获得了大批的南方音乐,其中有许多为“汉来旧曲”,自然包括前面提到过的多种杂舞曲在内。虽然隋人一方面承认“清乐其始”仅指“《清商三调》”,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受北魏人做法的影响,把所有“汉来旧曲”都算入“清(商)乐”范畴,所谓“并汉来旧曲”就是这个意思。于是《鞞》《铎》《巾》《拂》《槃》《白紵》《巴渝》等杂舞曲就再一次被“限定”在清商乐的范围之内了。

除此之外,隋朝还效仿北齐的做法,将杂舞曲统隶于清商官署之内。据中唐杜佑所撰《通典·乐典》的“清乐”条记载:

清乐者,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氏以来旧曲。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调,与魏三祖所作者,皆备于史籍。属晋朝迁播,夷羯窃据,其音分散。苻永固平张氏,于凉州得之。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及隋平陈后获之。文帝听之,善其节奏,……因置清商署,总谓之《清乐》。……

当江南之时,《巾舞》、《白》、《巴渝》等,衣服各异。梁以前,舞人并十二人,梁武省之,咸用八人而已。令工人平巾帻,绯褶。舞四人,碧轻纱衣,裙襦大袖,画云凤之状,漆鬟髻,饰以金铜杂花,状如雀钗,锦履。舞容闲婉,曲有姿态。沈约《宋书》恶江左诸曲哇淫,至今其声调犹然。观其政已乱,其俗已淫,既怨且思矣;而从容雅缓,犹有古士君子之遗风,他乐则莫与为比。乐用钟一架,磬一架,琴一,一弦琴一,瑟一,秦琵琶一,卧箜篌一,筑一,筝一,节鼓一,笙二,笛二,箫二,篪二,葉一,歌二。[3]3716-3717

分析《通典·乐典》所述可知,隋人不但沿袭了北魏人的做法,也沿袭了北齐人的做法,将平陈所获的杂舞曲统统隶属于清商署;以至到了唐代,《巾舞》《白紵》《巴渝》等杂舞属于清乐部已经变成人们的一种共识。可以说,《魏书·乐志》《隋书·乐志》《通典·乐典》等历史记载一步步影响并巩固了后人“杂舞曲隶属于清商乐”的观念,所以更后一点的古籍以及近代的许多学者便直接将杂舞曲视为清商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不过,有的学者显然并不清楚这段曲折的历史,甚至认为杂舞曲从一开始就隶属清商乐的范畴,比如王克芬先生曾经指出:“经过数百年漫长的岁月,《清商乐》发生了许多变化。它们基本是向两个方向发展:一类是被作为‘前代正声,进入庙堂,归入雅乐;另一类则是经过艺人的精心加工创作,成为精美的表演性舞蹈,数百年盛行不衰。前一类如《鞞舞》。……另一部分属《清商乐》类的舞蹈,如《巾舞》、《白纻舞》、《明君舞》、《前溪舞》等。”[7]132-134這种观点显然是倒果为因、甚为不妥的。

了解过杂舞曲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北朝的“转隶”历史和原因之后,难免会追问以下一个问题:杂舞曲传入北朝以前由什么乐官机构管辖呢?这是前人所未关注过的。而笔者的看法是,此机构即总章官署。据《宋书·乐志一》所载南朝刘宋末年事云:

孝武大明(457-463)中,以《》、《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顺帝明二年(公元478年),尚书令王僧虔上表言之,并论三调哥曰:……夫钟悬之器,以雅为用,凯容之制,八佾为体。故羽击拊,以相谐应,季氏获诮,将在于此。今总章旧佾,二八之流,服既殊,曲律亦异,推今校古,皎然可知。又哥钟一肆,克谐女乐,以哥为称,非雅器也。大明中,即以宫悬合和《》、《拂》,节数虽会,虑乖雅体。[2]552-553

分析王僧虔“上表”的内容可知,(7)当时的《鞞》《拂》等杂舞“合之钟石”而“施于殿庭”,其表演者是“总章旧佾,二八之流”,也就是当时宫廷内部的一批“女乐”。据此可以推断,杂舞曲原本应隶属于总章官署。这个官署大约始置于东汉时期,据《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及后人的注释称:

(建安)八年冬十月己巳,公卿初迎冬於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李贤注:“袁宏《纪》云:‘迎气北郊,始用八佾。佾,列也,谓舞者之行列。往因乱废,今始备之。总章,乐官名。古之《安代乐》。”)[8]383

由此可知,“总章”乐官的出现最迟是在东汉末年;这种“乐官”以掌管郊祀“八佾舞”为主要职能,尤其是“迎气北郊”时须用之。从功能上看,东汉总章官署与刘宋总章旧佾一样,都掌管舞佾,这就为杂舞曲本隶总章署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唐人李贤的注释又提到,东汉总章官所舞为《安代乐》,亦即汉代的《安世房中歌》,李贤因避李世民讳,才改“世”为“代”。另据《汉书·礼乐志》记载,《安世乐》是高祖唐山夫人所创制的“掖庭女乐”,这与刘宋总章旧佾的“女乐”性质也适相吻合。

总章官署在东汉以后续有发展,据《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记载:“是时,大治洛阳宫,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9]104对于此事,裴注引《魏略》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是年起太极诸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建翔凤于其上。又于芳林园中起陂池,楫越歌;又于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羽伎歌者,各有千数。[9]104-105

由此可见,魏明帝所建“总章观”为宫中建筑的名称,里面蓄养了许多“贵人、夫人”及“羽伎歌者”,其性质必然也都是“女乐”。由于魏明帝的时候清商官署已经建立,而且宫中另筑有清商殿,专门蓄养清商伎乐,(8)所以,总章乐官与清商乐官可谓各别部居,不相杂厕。孙楷第先生《清商曲小史》曾指出:“(魏)明帝时后宫羽伎歌者有千数,此则宫中女伎,不在清商员内者也。”[10]303所谓“宫中女伎”便包括总章伎乐而言,“不在清商员内”的话是对的。

到了西晋时期,总章与清商仍然各自发展,属于截然不同的官署,杂舞曲当然也隶于总章署而与清商署没有关系,《晋书·乐志》所载可以为证:

泰始九年,光禄大夫荀勖以杜夔所制律吕,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吕乖错,乃制古尺,作新律吕,以调声韵。事具《律历志》。律成,遂班下太常,使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施用。荀遂典知乐事,启朝士解音者共掌之。使郭夏、宋识等造《正德》、《大豫》二舞,其乐章亦张华之所作云。[11]692

由此可见,在西晋时期总章署与清商署是并立于朝的四大乐官机构中的两个。(9)这种分立的状态一直到刘宋时期仍然非常清晰,如《宋书·后妃传》所载内廷女乐有以下几种:“乐正,铨六宫。……典乐帅,置人无定数。(原案:有限外。)……清商帅,置人无定数。……总章帅,置人无定数。”[2]1271-1275刘宋内廷女乐分为乐正、典乐、总章、清商四职,显然是模仿了西晋朝廷乐分四署的做法。它不但证明刘宋时期的总章伎是女乐,也证明总章署辖下的杂舞曲与清商女乐各自独立,并不混淆。至此,已经可以明确地回答前文提出的问题:自东汉末年直至南朝刘宋,杂舞曲一直隶属于总章官署,与清商官署无关。(10)

即使到了南朝的齐、梁、陈三代,北朝杂舞曲已经开始“转隶”清商乐的情况下,南朝杂舞曲依然未见类似变动。如《隋书·百官志》记载梁朝官制有云:

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6]724

梁朝在清商署丞以外别置“总章校尉监”,证明本隶于总章官署的杂舞曲并未转隶清商官署;而陈朝基本沿用梁制,也是没有发生过转隶的。(11)只有当隋朝统一天下以后,情况才出现了根本变化,据《隋书·音乐志》记载:“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陈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6]349如前所述,隋人对于“清(商)乐”的概念是在北魏、北齐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隋人眼中的清商乐包括了所有汉魏以来的旧乐,杂舞曲亦在其中。复因此,当隋朝“于太常置清商署”后,无论南朝的杂舞曲抑或北朝的杂舞曲,必然统统划归清商署管辖,这和前引《通典·乐典》所载完全一致。至此,全国范围内的杂舞曲都被列入清商乐部,并隶属于清商官署,从而与总章官署彻底割裂开来。(12)

余 论

自上所述可知,杂舞曲主要是汉魏以来流传的中原“旧乐”,也有少量“西伧、羌、胡杂舞”,其施用场合多为宫廷宴会之间,其中尤以《鞞》《铎》《巾》《拂》等“四舞”及《槃舞》《白紵》《巴渝》等舞的历史较为悠久,也最负盛名。这些杂舞曲从东汉末开始至南朝刘宋,一直隶属于总章官署,与清商乐和清商官署并没有多少联系。

自從北魏孝文帝、宣武宗与南朝齐、梁发生战争,并掠得一大批杂舞曲伎艺后,开始把它们统称为“清商乐”,由此改变了其音乐类属。随后,北齐设立清商官署,这批杂舞曲又“转隶”其下,由此进一步改变了其音乐官属。不过,南朝齐、梁、陈各代的杂舞曲依然与总章官署保持联系,并未发生过“转隶”清商乐部或清商官署的情况。

及至隋人统一天下,承袭北朝人对于清商乐的概念,始令汉魏晋南北朝以来所有的杂舞曲都隶属于清商官署,从而与总章官署彻底脱离关系。由此可知,杂舞曲的“转隶”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历史过程;同时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比如前人研究中不加区分直接将杂舞曲视为清商乐的做法,就应视为这种影响的后果,但却是须加纠正的。

最后,拟补述两个相关的小问题:其一,前引《宋书·乐志》提到:“孝武大明中,以《鞞》、《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可见杂舞曲可以和钟、磬等雅乐器配合演奏,而据《隋书·音乐志》记载:

《清乐》,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来旧曲。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辞,与魏三祖所作者,皆被于史籍。……其乐器有钟、磬、琴、瑟、击、琴、琵琶、箜篌、筑、筝、节鼓、笙、笛、箫、篪、埙等十五种,为一部,工二十五人。[6]377-378

由此可见,隋朝诸部乐之一的《清乐》也可以和钟、磬等雅乐器配合演奏。但传统认为,清商乐出于汉代的相和曲,是“丝竹相和”的乐部,以使用“管弦乐器”为主,并不使用钟、磬。因此,清商乐部掺入金、石等器,有可能是受杂舞曲使用钟、磬的影响;由此反映出,杂舞曲虽与清商乐本无联系,但其转隶清商乐部和清商官署后,却对清乐表演产生了一定影响。

其二,有学者认为杂舞曲中的《鞞舞》在西汉时期可能隶属于乐府,如萧亢达先生《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一书曾经指出:

《舞》属汉代杂舞,是天子宴乐群臣时演奏的杂舞曲,不属于雅乐。可能就是西汉乐府中的缦乐。(原案:《汉书·礼仪志》:“缦乐鼓员十三人。”师古注云:“缦乐,杂乐也。”)[12]27-28

这一说法可能并不准确。因据《汉书·礼乐志》称:“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於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13]1071所谓“内有掖庭材人”中的“材人”,是天子后宫女官名号之一,故掖庭材人也就是“掖庭女乐”的意思。如前所述,刘宋时期的《鞞舞》由“女乐二八”表演,其性质与西汉掖庭女乐最为相近。因此,西汉《鞞舞》实属掖庭材人所掌,而非“西汉乐府中的缦乐”;掖庭在“内”,是与在“外”的“上林乐府”相对的一个机构,二者恐不宜混淆。

注释:

(1)如王运熙先生《清乐考略》一文指出:“清乐(清商乐)主要的乐曲,除汉魏的相和歌和六朝的清商曲外,较重要的便是鞞、铎、巾、拂等杂舞曲。”(收入《乐府诗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96页)

(2)如萧亢达先生就曾指出:“《巾舞》是汉代宴会上表演的一种杂舞。因舞人用巾作为舞具而得名。它的由来可能与周代的《帗舞》有关,《帗舞》是手持五彩缯而舞。汉代祭祀后稷的《灵星舞》还用这种五彩缯作舞具。持巾而舞大概便是受此启发而产生的。”(参见《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02页)

(3)萧亢达先生曾指出:“汉代的杂舞不止四种,除《鞞舞》、《铎舞》、《巾舞》、《拂舞》四种外,至少还有《巴渝舞》。但以前四种最著名也最流行。这四种舞蹈都以舞人所持的舞具而得名。迄今发现的汉代考古文物资料中,就见有《巾舞》、《鞞舞》、《拂舞》的舞蹈图像。”(参见《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第200页)

(4)案,早在魏晋时期,朝廷便设立了清商官署,专门用以管理清商乐,但当时的杂舞曲与清商乐并无直接联系,详下文所述。

(5)案,有关太乐兼管清商乐的问题,详拙文《太乐职能演变考》(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11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所述,兹不赘。

(6)案,南朝新声传入北齐的情况详拙文《清商乐流传考略》(载《艺苑》2016年3期)所述,兹不赘。

(7)案,王僧虔谈论杂舞曲时特意将它们与清商“三调哥(歌)”诗区分开来,这就再次说明,在南朝声伎大量传入北魏以前,杂舞曲与清商乐并无必然联系。

(8)案,有关问题详拙文《清商官署沿革考》(载《中原文化研究》2013年3期)所述,不赘。

(9)案,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一百四十五引《晋武帝起居注》云:“武帝出清商、掖庭诏曰:今出清商、掖庭及诸署才人、奴女、保林以下二百七十余人还家。”(中华书局1960年,第709页)也是将清商与掖庭对举,总章女乐即属掖庭女乐之列。

(10)案,王运熙先生《汉魏两晋南北朝乐府官署沿革考略》一文曾认为:“《宋书·乐志一》说:‘《鞞舞》故二八,桓玄將即真,太乐遣众伎。《鞞舞》在汉魏与相和同隶黄门鼓吹,现在改隶太乐,由此推测,大约这时清商曲已由太乐兼掌了。这也开六朝太乐统辖清商的制度。”(收入《乐府诗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88页)由于《鞞舞》属杂舞,在东晋时期与清商乐无关,所以王氏此说值得商榷。

(11)案,南齐官制承袭刘宋,所以在总章女乐问题上也没有区别,不赘。

(12)案,隋朝也不再设置总章乐官。

参考文献:

[1]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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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樵.通志二十略[M].北京:中华书局,1995.

[5]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魏徵,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王克芬.中国舞蹈发展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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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楷第.沧州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1]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萧亢达.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

[13]班固.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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