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在即,检察系统动向值得关注
2018-01-27汤博为
公务员文萃 2018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汤博为
党的十九大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全面推开,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即将剥离,检察机关职能转变的方向基本明确。监察体制改革中,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与情况值得关注;对于部分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将转隶部门业务骨干调离、转岗、交流到本院其他部门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禁止。
一、在检察机关人员转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情况
第一,部分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抽调转隶部门人员引起内部焦虑。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检察机关转隶监察委的部门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及部分地区的侦查指挥中心,这些部门是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或者是与自侦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部门。据了解,有的省级检察机关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或者其他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尽快将试点中确定的转隶部门骨干人员抽调至其他部门。近期,有的市级、县级检察机关,已经陆续将人员调离了转隶部门,或者将其他部门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与转隶部门骨干进行了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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