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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信托制度构建的法律浅议

2017-06-07方超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200444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

摘 要:起源于美国的盲目信托制度对于预防腐败、保护公职人员个人隐私上具有优势作用。本文通过对盲目信托制度的简要介绍以及对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运行的困难、缺陷的分析,结合当前反腐倡廉的背景下,探讨构建适合国情的盲目信托制度,将对未来反腐工作起着促进作用。

关键词:盲目信托;反腐;财产申报

一、盲目信托制度优势辨析

盲目信托最早诞生于于美国,是指信托的委托人放弃对信托财产的支配权,将信托财产的支配权委托于他人,由他人来充分行使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无知情权。美国政府1978年通过制定《政府行为准则法》,详细的规定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官员盲目信托制度。《1989年道德改革法》也对盲目信托中的盲目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盲目信托制度本身被作为官员财产申报豁免的条件。即官员如果将自己的财产设立了盲目信托,则可以免于申报自己的财产。在与盲目信托配套的行政机关方面,专门设立了政府行为准则办公室来监控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利益冲突事件。

美国并非实行强制性的盲目信托,而是将盲目信托作为公职人员得以财产申报豁免的条件。相较于财产申报制度的低门槛性以及繁琐性,盲目信托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盲目信托制度能够更好的保护官员的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的隐私。其次,盲目信托本身也是一种较好的理财手段,节省了公职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投资上,为其更好的履行自身的公职提供了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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