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规制
2017-06-07王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王卓
(150029 黑龙江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 黑龙江 哈尔滨)
摘 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使得知识经济的特征日益凸显,作为当代社会中企业最具有活力的生产要素之一,知识产权本身也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但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其作为出资手段比一般的实体物更具复杂性,修订后的公司法仅仅回答了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的问题,但是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出于对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公司安全运行的考虑,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合理、严密安全、切实可行的机制来保障知识产权资本的运行,对公司可能因接受知识产权投资而产生的危险进行防范。本文以知识产权出资为出发点,依据我国现行的法规,系统地分析了特别的投资形式—知识产权,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
关键词:知识产权出资风险;风险规避;法律规制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概念及特点
“知识可以作为资本,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知识既具备形成价值的自然属性又具备生产增值的社会属性,即具有资本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出资形式,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可以将知识产权出资当成一种投资行为,它是资本化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方式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向公司出资,由公司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知识产权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并享有股东权利。
根据以上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概述,我們可以总结它所具有的特点:①不易评估,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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