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虐待罪的行为
2017-06-07刘松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刘松铭
(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
摘 要:行为是犯罪的核心,残害身体型虐待行为用暴力和作为的方式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身体,具有持续、连贯经常性的特点,其和家庭暴力行为既有相似又有不同;断绝衣食型虐待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方式,虐待罪和遗弃罪的主要不同在于犯罪客体;涉性侵型虐待行为的受害者多为女性和儿童,情节严重的婚内涉性侵犯型虐待行为应该用刑法加以规制;精神侵害型虐待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肉体虐待行为,针对儿童的精神虐待应单独立法加以规制。
关键词:虐待罪;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家庭成员
网络描述: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虐待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它使别人不能做她想做的事,或强迫她以不情愿的方去做事。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通常对虐待的理解,是行为人为了满足自己欲望和意志,通过给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灵两方面施加恐惧和伤害的方式,让被害人违逆自己的意志做或者不做一定的行为。在虐待罪中,可以理解为家庭中占据主导、强势的成员为了控制其他家庭成员而对其进行心理和身体双重伤害和折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时代的迁移,刑法始终没有对虐待罪中的“虐待”进行定义。我国刑法学界从多角度对“虐待”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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