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
2017-06-07王元祥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王元祥
(045200 山西省平定县公证处 山西 平定)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夫妻双方更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但由于我国婚前财产公证起步晚,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完善措施。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完善对策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未婚男女双方或夫妻的婚前婚后债权与财产的归属问题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一项司法活动。婚前财产公证的产生是在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基础上,采用约定财产的方法实现财产的确权[1]。近年来随着人们财产逐渐增多,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由于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属不明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当前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司法考虑的重点。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婚姻变得更为现实,造成情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爱情持续发展的结果,也是彼此之间的信任。美满的婚姻是每个人所向往的,它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呵护与培养。婚前财产公证让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产生怀疑,影响了对婚姻的信心。这容易伤害到双方感情,若双方出现信任危机时,之前的财产公证便会成为对婚姻丧失信心的导火索,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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