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欺诈若干法律问题
2017-06-07林星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519060 澳门科技大学 广东 珠海)
摘 要:规制合同欺诈制度是各国民事欺诈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欺诈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意思自治的行为,各国法律都予以禁止,并为当事人设立了救济途径。
关键词: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欺诈
一、合同欺诈行为的一般规定
学界关于何为合同欺诈行为比较一致的定义为“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已经逐步展现出蓬勃的活力。但是,在这一重大的社会变革中,因为市场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完整、交易行为监督不规范、市场主体不适应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难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常见的合同欺诈形式
无论是民事合同欺诈还是刑事合同欺诈,尽管欺骗的伎俩花样百出,但分析中不难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核心手法,不外乎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设计出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格局,诱使另一方做出自认为是正确的但事实上是受骗的决策。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同欺诈形式:
1.利用伪造、虚构、盗用或假信誉证件骗取合同的签订,进行合同欺诈
典型案例一:虚构合同主体进行合同欺诈
行为人赵海、李勇私刻两枚公章,一枚刻“海达贸易公司”,另一枚刻“益民保健品公司”。并用电脑制作了假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凭证,然后租用两间办公室,就这样开办起了他们所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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