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护妇女财产分割权的对策
2017-06-07刘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刘俊
(200030 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 上海)
摘 要:离婚在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二是债务的清偿;三是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笔者就如何保护离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
关键词:离婚妇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
一、关于侵犯妇女财产权现状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女方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荡然无存。有的妇女由于不堪丈夫打骂,或与男方家庭其他成员产生矛盾,回娘家长期居住。男方也无意改善夫妻关系,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共同财产等手段,企图使女方应分得的份额化为乌有,即便有所剩余,也已损毁,面目皆非。在离婚诉讼时,已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二是隐瞒收益。有的男方在外经商或办企业,不把全部收益告知女方。有的常年在外不归,甚至与第三者同居,收益不用于家庭生活,女方索要,便亮出债务,女方又无从举证。
三是倚强凌弱。有的男方在诉讼期间威胁女方不得要某些共同财产,否则便以暴力相威胁。即使可以对半分割的住房,女方亦不敢居住。法律文书生效后,有的女方不敢取自己的财产。如,男方刘某把法院判决给女方张某的洗衣机、电视等家用电器隐藏在自家的棚子里,并损坏部分物品。当女方去拉東西时,不仅不交出财物,而且与其父、姐妹等亲属数人侮辱、殴打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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