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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7-06-07甘陈澄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

(621000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 绵阳)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已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近期针对于大学生群体的贷款平台—校园网贷,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校园网贷公司的不良行为,引起了一系列风险事件。笔者拟结合网贷新规,对校园网贷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从而提出更为完善的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校园网贷;风险防范

近期,河南某大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跳楼自杀,引起了社会人士的高度关注。校园网贷在得到大学生接受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尽管如此,学界相关专业的研究却比较有限。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校园网贷有待深入研究的必要。

一、校园网贷的概述

校园网贷,简称p2s(person to students)其实质是p2p网络借贷的新应用。目前,大多学者将校园网贷分为消费贷与现金借贷。校园网贷与普通网贷最核心的差异在于其所面向的对象为大学生,普通网贷面向的对象为普通的社会大众。另外,校园网贷还具有放贷門槛低、授信额度不一致等特点。

二、校园网贷兴起的原因

(一)网络的普及

互联网技术近年来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要的交流工具。民间借贷逐渐从以往的线下模式发展到线上模式。校园网贷平台则是利用网络进行借贷,这种新兴的借贷模式,在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之下快速发展。

(二)政策原因

银行作为主导的金融市场,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2009银监会发出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校园信用卡逐渐地退出了大学市场。而校园网贷作为新生事物,则迅速占据了各大校园市场。

(三)需求决定了供给

大学生多数无收入来源,却具有与社会工作人士同样的消费欲望。如今网络盛行,各种新鲜事物涌入大学生的生活,促使部分大学生提前消费。这样的一种强烈需求,使校园网贷在大学校园中野蛮生长。

三、校园网贷存在的风险

(一)校园网贷平台违规风险

校园网贷行业作为新生事物,虽然2016年网贷新规出台,但是针对校园网贷的规定却十分有限,导致校园网贷平台极容易触碰到法律底线。与此同时,校园网贷放贷门槛低,容易促使网贷平台在大学生资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

(二)放款人存在的风险

1.借款大学生的违约风险

虽然大学生综合素质普遍较高,但多数大学生无收入来源。而校园网贷的低门槛放贷方式,又进一步促使大学生频繁违约现象出现,甚至引起了诸多极端案例。

2.网络贷款平台崩盘

相比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具有完备的风险机制,校园网贷在风险控制能力则较弱。如今各行业竞争激烈,当部分平台风控能力不足时,则可能出现崩盘,放款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

(三)借款人存在的风险

1.大学生人身安全风险

当大学生逾期未还款,网贷公司则会采取各种野蛮的催债方式。如恐吓大学生、将借款人个人信息曝光等。某些大学生由于害怕,不敢去学校,躲在某处躲避债务,人身安全存在风险性。

2.大学生隐私权风险

大学生进行网络贷款需要上传个人信息身份证明等材料,部分校园网贷平台会共享借款人的信息。一些不法分子,随意泄露大学生的个人信息。

四、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建议

基于新出台的网贷新规,笔者认为校园网贷在紧跟网络借贷监管走向的同时,因其所面对群体的特殊性,在某些方面应予以区别对待。下面是笔者针对校园网贷风险防范的具体建议:

(一)完善校园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与审核机制

笔者通过对校园网贷所引发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校园网贷收费业务的不透明是众多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以多种名义收取额外手续费,针对平台收费业务不透明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目前校园网贷平台在对大学生贷款的审核上不够严格,部分校园网贷平台为了迅速抢占市场,对于贷款的审核更是浮于表面。大学生网贷的审核应包含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形式审核主要包含学生信息的真实性等,实质审核还应该尽可能囊括大学生借款的用途,如是用于学习、自主创业应予以支持;如是用于娱乐消费,则应予以限制。

(二)限制贷款总额,实行利率区分化

网贷新规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对于此借款数额是否适用于大学生?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贷款的总额与网贷风险的大小息息相关。贷款的数额越大,可能引起的风险越高。而大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群体,收入来源大多来自于父母。对于可能高达100万人民币的贷款数额,笔者认为不应同样的适用于大学生。为此,应对大学生网贷总额进行合理的区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低于36%者,并不违反法律。对于此利率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应适用于大学生。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面向的对象为普通成年人,其还款能力明显高于大学生。目前大学生网贷的利率有些甚至超过 30%,风险性是极其高的。因此笔者认为,大学生网贷利率可以维持在普通成年人的一半左右。

(三)推动信息共享机制

相关行业组织应尽可能的建立网贷借款人信息数据库,可以避免不同网络借贷平台的重复授信,减少校园网贷可能引起的风险事件。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应逐步向互联网金融开放,避免借款人对个人信息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的依据。

(四)借鉴国外经验

国内校园网贷平台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例如,美国p2p借贷公司sofi,它对大学生进行贷款需了解该大学生的学习成绩、所在学校等信息。另外,放贷门槛高、平台审核严格,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参考文献:

[1]梁鹏:“大学生网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年05期.

[2]郑春梅,嘉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财经界,2016年第17期.

[3]邓建鹏,孙朋磊,李晔:“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金融监管研究,2016年09期.

作者简介:

甘陈澄(1992~),女,汉族,四川彭州市人,西南科技大学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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