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2017-06-07王艳玲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王艳玲
(100094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
摘 要:创业板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制度,其初衷是激励民营企业招贤纳士、留住人才,为保持企业持续核心竞争力服务。然而,创业板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且非流通股比例较高,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导致股权激励的行权条款设置过于宽泛,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趋势。因此,厘清股权激励的规制缺漏,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制,将使得股权激励能真正地推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变革,满足其创新发展的人才需求。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规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内涵
股权激励就是通过员工持有公司或者企业的股票,从而达到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结合起来。这种激励机制旨在建立一种模式,使得经营者、员工以及企业之间存在约束机制。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调动内部员工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和投资人。与其他激励方式相比较,股权激励的时效性较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较多,且能很好地整合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考察各国创新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我们发现,目前国际上运用较多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ESOP)、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计划等。其中,业绩股票和虚拟股票属变通办法,股票增值权则激励效果较差且需要大量现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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