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赔偿问题探讨
2017-06-07王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王晶
(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摘 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加强,人们关于自身精神利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自身的价值、尊严和安全的追求也越来越重视,从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成了许多学者及人们探讨的焦点,笔者将围绕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范围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法律规定
一、引言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但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纵观当代各国民法或侵权行为法,几乎所有国家(地区)都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修正案首次把精神损害赔偿写进国家赔偿法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赔偿从“监督法”向“救济法”回归,体现了国家赔偿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但对精神损害的具体规定还是不完善,现笔者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范围和类型着手,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二、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精神损害赔偿,简称精神赔偿,是指当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给受害人的人格、尊严、精神、人身自由等造成非财产上的损害,由侵害人给予经济赔偿,以抚慰受害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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