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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问题探讨

2017-06-07邵滨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邵滨

(610225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摘 要: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代表了中国在反家庭暴力方便取得了相当大的立法成果。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带有十分浓厚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与我国的国情与历史契合度很高,告诫制度就是表现之一,它体现了反家暴法“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在与国际反家庭暴力法相接轨时制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还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伤害,还包括精神伤害;对于反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了同居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令;紧急庇护

一、家庭暴力的预防

反家庭暴力法以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的意愿,进行特殊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之规定,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且要有所区别,对于情节轻微的,采取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方式更有益家庭的和睦,这也和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本意相符合。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我们社会相关机构如妇联、居委会等以及我们的公安司法机关就要作为公权力介入,公权力对于受害者进行保护,反家庭暴力法也对公权力的介入规定了告诫制度以及人身保护令制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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