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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购物标价错误合同和责任机制构建

2017-06-07应一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应一瑜

(315211 宁波大学 浙江 宁波)

摘 要:电子商务崛起,网络购物增长迅猛,网络购物标价错误案件也层出不穷,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实务中颇具争议。本文试从重大误解的角度赋予网购标价错误合同以有限制的撤销权,建立合理的责任承担机制等进行阐述。

关键词:网购标价错误;合同成立;重大误解;责任承担机制

网络购物兴起,网络购物标价错误案件也层出不穷。本文试从此类合同是否成立,相关责任承担和法律救济等予以阐述。

一、合同的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承诺的有效作出即视为合同成立。网购标价错误合同案例中,双方争议焦点首先在于要约和承诺的判定,笔者也试从以下角度分析。

1.网页标价的性质

《合同法》第 14 条对要约的构成做了界定,一为内容具体确定,二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有第 15 条列举“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形式。

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首先,是否满足内容具体确定的条件,购物网站上虽已经载明商品信息,包括外观、质量、价格、大小等,但消费者只能借助图片和相关文字描述获得初步印象而不能接触实物,与传统的商品标价陈列存在差异。其次,经营者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根据交易习惯,存货量会随着买方的购买而减少,因此若网页上显示有存货,且存货随着用户的点击“购买”而减少,就应认为卖方有意在其存货量的范围内与买方达成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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