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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中的被害人同意

2017-06-07侯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621000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 绵阳)

摘 要:被害人同意在刑法理论界被公认为出罪事由之一,与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并驾齐驱。本文将对被害人作出同意所具备的同意能力,被害人在认识错误下作出的同意等问题作出浅略的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被害人同意;同意能力;认识错误

近几年,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被害人几乎都希望行使个人权利,这也是使得被害人同意成为刑法学界三大出罪事由之一的原因。但被害人同意不同于被害人承诺,同时,并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有同意能力,即便是具备同意能力的被害人也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发生错误认识。

一、被害人同意的含义

被害人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同意他人侵害自己能够支配的法益。既然法益主体同意他人侵害自己的某一合法权益,那么法律也就没有必要保护该权益,进而不必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同意不同于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是英美法系中阻却违法性的事由,而被害人同意是大陆法系中的一种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的事由;二者在含义上存在差别,不能一概而论。

二、被害人同意存在的理论基础

1.被害人同意存在的可能性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法益即是由与法益有关的社会关系组成的,包括与社会关系相关的人或物;因此,与法益无关的人、物不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公民自己才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评判者,享有处分自己部分法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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