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2017-06-07崔慧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133002 延边大学 吉林 延边)
摘 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作为工具,实施金融诈骗,破坏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这些新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隐蔽性强、规范难度大。只有加强对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的认识,才能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依法对信用证欺诈进行有效地遏制。因此笔者对信用证定义及欺诈成因认定分析进行浅析,从制度、法律、当事人三方面进行论述,希望能够尽量减少信用证欺诈现象的发生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提升。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证欺诈;UCP500;UCP600
一、信用证及其欺诈的基本概述
(一)信用证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1.信用证的概念
国际贸易不断兴起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其交易的不确定性也大大超出其他贸易的交易。信用证的兴起成为应对国际贸易中不确定性因素的最为有效的措施。那什么是信用证,不同的学者、国家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如姚梅镇认为信用证是应进口商申请所发出的由银行首先付款的信用函件。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托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逆汇”方式,它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作为基础的支付方式,解决了国际贸易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且资金积压等问题,都使进出口双方利益得到了相应的保护。 娄钰则坚持“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02条第10款规定:“信用证是指开证人应申请人之请求或者申请人之故,向受益人做出的满足第5-104条要求的确定的承诺,即以付款或交付一定价值物方式兑付单据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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