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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可行性分析

2017-06-07孙晖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孙晖

(100011 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

摘 要: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具有快速、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不仅可以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符合法院审判价值,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长以及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提出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基层法院;交通事故;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因涉及身体伤害,触及当事人切肤之痛,与当事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法官精准的审判水平,而且需要法官在案件处理上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心理上的抚慰,更适合用和谐的方式处理。调解因具有处理时间短、工作效率高、社会效果好、节省司法资源的优势,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适用调解机制,不仅能达到及时、高效、便捷的化解矛盾,而且符合诉讼的价值追求,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必要性

1.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截至2010年12月底,A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超过92万辆,驾驶人超过128万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度,原A市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371宗;2007年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610宗;2008年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719宗。自2009年1月1日起,原A市人民法院撤销,新成立A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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