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针对性执法及其应对
2017-06-07秦开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100091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摘 要:“针对性执法”是行政机关出于某些经济利益等非正当的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采取异于一般频率和程度的执法行为,其实质是一种自身违法的行为,其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地方政府的小团体利益,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困难等。针对性执法的存在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同时干扰了法治的发展。解决针对性执法可以从推广执法记录仪和完善程序这两点入手。
关键词:针对性执法;部门利益;制度完善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公权力的不当作为时常能对商事主体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而当这种行为来自于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时,其表现则尤为明显。长期以来,在少数的地方政府执法部门与人员中存在一种不当的执法现象,即为满足不正当目的,而利用职权对特定的执法对象进行针对性的执法。
一、针对性执法的界定
所谓“针对性执法”不是“有针对性的执法”,而是“针对特定主体不当使用执法权”,即行政机关出于某些经济利益等非正当的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采取异于一般频率和程度的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本质上是作为公权力使用者的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这种私利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因被尊重、被敬畏等而获得的自我满足的主观感受。为了更清晰地界定针对性执法,我们可以将执法机关其他种类的不当执法与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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