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中)
2017-06-07杨晓峰
长江蔬菜·技术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管理
杨晓峰
重庆市壁山区刘先生问:我是外村人,从某村民委员会处承租了13 340 m2土地从事蔬菜生产,在承租的第2年,镇上修路要占压我的承租地近1334 m2,我要求村民委员会按减少后的实际承包面积计算租金,但村民委员会不同意,强调这些地是本地多家原村民自愿委托给村民委员会集中对外出租的,原村民集中连片的地是13 340 m2,村民委员会收到13 340 m2地的租金后再分配给各农户,如果租金减少了,村委会不好办,而且实际减少的地,有的农户多,有的农户少,有的甚至没有减少,这样的话村委会怎么分呢?
我的问题是,我没有与原村民签订租地合同,我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合同时也没有说明土地实际面积因任何原因变化而租金不变.我要求因道路建设使我实际承租的土地面积减少而相应减少租金合理吗?
重庆市壁山区刘先生提出该问题后。河南的金先生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问题,广西的桃先生也提出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交易有关的问题。
“在线律师”:
重庆的刘先生、河南的金先生、广西的桃先生好!您们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流转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农村土地面积、农业耕地面积和农业人口状况不一,全国各省以及许多省辖市制定了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我在这里仅就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作一些介绍,必须强调的是,某地这类问题的解决,必然要同时适用当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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