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对策解析
2017-06-05张勇奇湛中林周方元江苏省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2期
张勇奇 湛中林 周方元/江苏省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增加农民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对策解析
张勇奇 湛中林 周方元/江苏省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促进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核心与关键。南京市高度重视农民增收,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民增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南京农村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经济新常态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将逐步成为农民收入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一、南京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特点
近年来,南京市在城镇化、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民的财产、转移性收入远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体现出自身特色。
(一)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0-2015年,南京农民的人均财产性净收入由41元提高到925元,增长了22倍,年均增长率为23.1%,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由0.8%提高到4.7%。2000-2015年,南京农民的人均转移性净收入由96元提高到1902元,增长了18.8倍,年均增长率为22.0%,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由2.4%提高到9.8%,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中坚力量。
(二)财产性收入由较为单一平均向多元差异化方向发展。2000年,南京的农民财产性净收入主要以房屋租金为主,利息收入和集体分红仅占农民财产性净收入的8.8%。但随着财产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其分布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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