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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碰撞

2017-06-05陈楠琪

作文周刊(高考版) 2016年41期
关键词:孔子法律

陈楠琪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法律面前,人情似乎显得有些卑微,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所谓“法外施恩”便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增添的一道人性光辉。

意大利的一位普通民工海因茨生活本就不富裕,无奈妻子又患上了癌症,当时有一位医师配置出了解药,200美元成本的药却被卖出2000美元的高价。海因茨想尽办法只凑出了1000美元,医师却连赊账都不愿意。无奈之下,海因茨选择了偷药,结果被抓进了警察局。偷窃是大罪,是绝不允许的,他自己也深知其害,不然怎么会在他过完了大半辈子已近黄昏的岁数去偷一件不会让他发财的东西?一面是公正严明的法律,一面是气息奄奄的妻子,残酷的现实逼迫着他。

倘若那位医师答应了他的请求,也许事情不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海因茨不会坐牢,妻子不会不治而亡,医师也会赢得一世美名,名垂青史。可是当他向走投无路的海因茨丢下一句“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时,他已经失去了一个身为医者救死扶伤、悬壶济世的美德,更让人间真情变得更加飘忽不定。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个国家如果以法律作为管理国家的准则,他的子民毫无羞耻之心,然而用道德、礼仪来管理国家,其民众必定会拥有高尚的人格。

就像《秋菊打官司》中秋菊的困惑,《被告山杠爷》中山杠爷的悲哀,《女人不是辘轳》中深受家庭暴力的人最终解脱的血的代价,反映社会现实的文学作品不在少数,不禁让人感叹:中国的法治边界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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