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世间真情,明法律之灯
2017-06-05朱逸然
作文周刊(高考版) 2016年41期
关键词:法律
朱逸然
波洛克曾经说过:“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如此公正无私地度量世间万物,但当法律与人情碰撞时,法律还能保证其度量法则不被改变吗?
今年的“六一”儿童节——这个全世界孩子享受欢乐与宠爱的日子,却因一件普通的偷窃案和一位一贫如洗却心系爱女的母亲,引起了情与法的博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位为双胞胎女儿治病而早已倾家荡产的母亲,为了让女儿也能过一个像样的儿童节,在百货商场里偷了两本儿童读物和一只鸡腿,准备作为节日礼物送给女儿。在行窃时,被商场保安当场抓住。在问明缘由之后,这位贫寒的母亲被警察扣留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在各大媒体报道这则新闻后,各种声音便在网络的海洋上掀起层层浪花。“警察不应当处以罚款”“爱心偷窃可以原谅”的言论不绝于耳,似乎在很多数人眼里,法律应当为人情让道。但这种看法未免太过偏激。
从古至今,我们习惯于用情谊的深重来衡量法律的公正,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法理不外乎人情”,甚至对执法人施以道德绑架。于是执法人员对这位母亲给予处罚便被理所当然地打上了“不近人情”的标签。在“深重的情谊”的驱动下,我们对于事物的判断逐渐模糊,淡忘了法律对大义的褒扬、对罪恶的惩罚作用。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很多人不自觉地一面希望着法律来伸张正义,一面又抨击着法律的不近人情。莫非在深重情义的“庇护”下,行窃就可以逾越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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