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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稻品种管理工作初探

2017-06-01李全衡

种子科技 2017年5期
关键词:管理站云南省农作物

李全衡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昆明650031)

云南省水稻品种管理工作初探

李全衡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昆明650031)

回顾了云南省水稻品种管理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供同行参考。

水稻;品种管理;高原特色农业

1 云南省水稻品种管理工作回顾

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是种子管理的基础,品种审定是品种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品种审定工作;云南省1980年成立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1983年开始审定品种,199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76号文件批转《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了《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颁布实施了《种子法》,2001年国家颁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为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多年来,在水稻品种管理上,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始终坚持服务云南农业生产的原则,尤其是水稻生产,不论籼稻还是粳稻、杂交稻还是常规稻、三系法选育还是两系法选育、省内选育还是省外选育,只要有利于云南生产发展的方法或品种,都积极采纳。

1.1 近10年水稻品种管理情况

“十二五”期间,水稻品种试验全面实行滚动制——在第一年试验中表现不好的参试种不再参加余下试验程序;增加了试验容量,提高了试验效率,参试品种共计341个,比“十一五”增加58个(相当于增加了5~6组试验),基本满足申请者需要,见表1。

表1 2006—2015年云南省水稻品种试验情况

1.2 做好水稻新品种展示和示范工作

近年来审定品种较多,既有国审品种,也有省、州(市)审定品种,只有通过品种集中展示、示范,才能选好、用好优良品种。2005年以来,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一直组织实施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和示范工作,在农业部办公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先后在陆良县、嵩明县、楚雄市、隆阳区和师宗县组织实施粳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分别由陆良县种子管理站、嵩明县种子管理站、楚雄州种子管理站、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和师宗县种子管理站实施;在开远市组织实施籼稻新品种展示示范,由开远市种子管理站实施。2005年以来,累计展示品种271个、示范57个;其中2011年以来,累计展示品种120个、示范29个,示范面积达223.9 hm2。

1.3 实行品种退出制度

云南省实行品种退出制度,淘汰没有利用价值和有严重缺陷的品种,2002年以前审定的品种已基本退出。

2 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水稻品种管理工作

中央《“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稻谷、小麦等口粮种植面积基本稳定,深入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大对传统优良品种的保护力度,着力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大力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进农业产业内部协调发展,夯实高原粮仓,增强粮食自我平衡能力;到2020年,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云南省的稻作生态条件复杂多样、品种类型丰富,除大众食用米外,还有红、紫、糯、软米,陆稻、多年生稻、功能稻米等。大米为云南省主要口粮,水稻生产至关重要,对保障云南省口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种子是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的重要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稻米的生产。选育和推广良种是农业生产上投资少、见效快、无污染的一项重要增产措施,推广良种对提高水稻产量和改善水稻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云南省都为良种选育和推广做了很多工作。2015年我国修订了《种子法》,把全国审定的28种作物改为5种;2016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修改并发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订了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其中稻谷品种审定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云南稻种资源极其丰富的实际,强调主粮生产,坚持产量是永恒的主题、抗性是安全的保障、优质是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云南省充分发挥当地特色稻种资源优势,促进特色稻米产业发展,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1 科学、公正、及时审定水稻品种

《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及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推广,特别是涉及品种安全性,更要不折不扣、严格要求。审定人员要求专业知识过硬,办事公道,心系农业、农村和农民。目前,为加快审定品种,有关部门拓展了试验渠道,增加了试验容量,缩短了试验时间。因此,应加强田间检查督促工作,加重田间鉴定分量,对不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品种不予审定;对有重大缺陷的品种不予审定,未通过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田间鉴评的品种不予审定。各育种者和生产经营者要正确理解品种审定,遵守试验审定的有关规定。

2.2 搞好品种试验

品种试验是品种审定的基础工作,是鉴定品种特征特性、适宜种植范围的主要手段,是品种审定的基础。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是品种试验结果。2015年2月9日,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召开试验总结会议,专业委员会委员根据试验汇总结果、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品种是否终止试验、继续试验或提交审定等。区试是品种管理的重要环节,育种是基础,区试是筛选,区试工作责任重,一头连育种、育种家,一头连生产、农民。审定为生产服务,试验为审定服务,并且审定的主要依据是试验结果。试验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尽力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实施、实事求是,客观记载品种表现,保证数据真实性。

2.3 搞好品种示范、展示

随着修订的《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实施以及试验渠道的拓展,品种试验数量将大幅度增加,新审定的品种数量也将大大增加。具体说,有国家审定的品种也有云南省审定的,有联合体试验筛选审定的,有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试验筛选审定的,有育种者自行开展试验筛选审定的特殊用途品种,还有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等等。

对云南省区试中表现突出的品种应进行展示,选择新审定品种进行示范。各级种子管理站要将审定品种的展示、示范作为工作的重点,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尤其要加大力度开展审定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品种展示、示范,筛选出最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

2.4 及时撤销审定,淘汰没有利用价值和有严重种性缺陷的品种

可以有效地避免农民选择品种的盲目性,增加针对性,有利于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让有缺陷的品种退出市场,可以保证用种安全,净化种子市场,是完善品种管理的客观要求。2016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审定:一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二是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三是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者标准样品不真实的;四是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

2.5 关心品种管理人员

品种管理工作是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基层种子管理机构是品种管理的主要力量,基层种子管理队伍是加强种子管理的基础,要帮助试验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待遇,增加试验的投入和基本建设,改善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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