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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是推进企业走出去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7-05-30杨慧军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示范区农业建设

杨慧军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业对外合作的总体部署,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我部在农业国际合作领域创新机制,实施在境外建设农业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符合农业走出去发展目标和战略布局,是推动优质农业企业走出去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抓手。

建设开发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农村改革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一条重要经验。在境外建设示范区就是借鉴这一成功经验,依托产业园或是开发区带动主导产业升级和企业集聚,针对目标市场,研究目的地农业标准、农业政策,提升技术水平和装备,建立生产基地,延长产业链,促进相关产业抱团发展和融合发展,不断增强整体竞争力,将成为未来农业企业走出去极具发展潜力的合作模式和发展平台。

推进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既是一项新事物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当前围绕农业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保障政策、服务水平和合作国配合度等方方面面的不足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示范区能否建得起来、管得规范和走得长远,结合课程学习,粗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政府先行,倡导密切合作互利共赢。示范区是个新事也是难事,不仅需要企业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更需要双边政府达成基础性的合作框架,各自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扶持,为农业资源开发打好基础。示范区建设应积极顺应“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以政府间农业合作的双多边合作协议和自由贸易协定为指引,争取双方政府对示范区进行共同命名,从根本上解决身份认定和地方认同。鼓励示范区建设企业与当地政府、机构、民众围绕园区发展进行共商、共建,实现双方利益与命运的共享和共赢。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示范区建设发展目标和战略布局。认真制定农业境外投资规划,准确分析全球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农业资源分布情况、政治经济社会情况,结合我国农业资源需求情况,确定农业境外投资对象国,以及与这些国家合作的方式,避免各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内部恶性竞争,规范海外发展的企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声誉。

三是用好部际合作机制,形成更大工作合力。要用好用活农业走出去部际联席会议的合作机制,集成各部门的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探索设立农业对外合作专项基金,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前期考察、风险评估、跨境并购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特别是对发展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鼓励,以推动企业动因与国家意志的高度契合。

四是培育特色产业,明确示范区定位和建设目标。示范区要依据资源禀赋,走特色化现代化农业发展之路。园区建设初期必须要进行统一规划,对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和科学论证。要积极争取合作方政府在产业发展上给予支持和帮助,提供比较优厚的融资条件、宽松的投资环境和便利化的生活保障,打造与当地民众和谐共荣、合作共赢的新家园,不断提高示范区整体影响力和凝聚力。

五是理顺内部管理,完善示范区配套服务体系。示范区管理要真正建立“政府引導,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各方受益”的良性机制,不断优化示范区的治理模式,引导产业化向纵深发展,推动国内农业企业抱团出海,集聚发展;不断提升对入园区企业的服务水平,让服务覆盖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好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和市场评估分析,积极应对新情况和新变化;切实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规范海外经营行为,自觉践行绿色、友好、可持续发展,在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方面提高本地化水平,加强当地员工培训,努力维护和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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