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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一部保护个人“私权”的法律

2017-05-30黄岑常畅

公民导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私权民事权利总则

黄岑 常畅

2017年3月15日,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草案,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终于大功告成,有“社会生活圣经”之称的民法典立法进程,由此迈出历史性的第一步。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共206条的总则,被称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将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社会生活。

民法总则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私权”,它对“私权”看得特别重。总则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后面的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围绕权力的保护展开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这样总结。

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看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是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展开。因此,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尤其是民法总则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胎儿的权力

2016年10月10日,葛某驾驶机动车从某省A市往该省B市出发,途径C市一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葛某驾驶机动车,途径肇事地点,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驾驶速度,未确保安全驾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者李某妻子张某在李某死亡时尚处于怀孕中,至张某等继承人提起诉讼时,胎儿尚未出生。

正常情况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但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则属于对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即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法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本案是否符合民法总则第十六条适用的情形。上述法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赔偿项目中,医疗费、丧葬费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均为实际支出的费用,该部分内容同胎儿利益无关,故胎儿就上述赔偿项目无诉讼权利能力。

但是,就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言,是关乎胎儿利益的。虽然这部分赔偿项目既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也不属于赠与内容,但是诉请赔偿的本质亦是使胎儿纯获利益的行为,其本质仍是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体现。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并未将适用情形限定为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这两类,而是在满足胎儿利益保护这一条件时,便可以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案中的胎儿可以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诉请被告赔偿。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权利能力的拟制,也使得胎儿能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这也凸显了民法总则的人文关怀。

曹兴权教授说,关于民事权利,民事赔偿制度要优先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制度,对公责任和对私责任优先规则,体现了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思维。

然后就是“公”和“私”的分类,民法保护平等主体资源关系,那么这个时候肯定尊重“意思自治”,作为一个首要的原则来对待的。基于权利保护,基于“意思自治”的尊重,我们国家以前进行的所有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民法总则几乎是这些改革的集大成者的体现。

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

去年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所酿成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入法成为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之一。

本刊曾于去年10月报道了一组有关个人信息诈骗的报道——《遗忘权来了,但徐玉玉们不该被遗忘》等,引發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伴随我国进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背景的信息社会,可供开发利用的数据也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王利明教授已呼吁多时。他表示,互联网时代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只有社会构建切实保护信息的法律机制,在民法典中明确承认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权,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互联网才会健康发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隐私权”在民法总则中也得到了确认。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立法层面落后于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中,正式的民事基本法律中一直没有出现并确认‘隐私权,直到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才正式出现‘隐私权这几字。而此次在民法总则中明确提出来,无疑提升了其地位,其宣示意义比较大。”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表示说。

《人民日报》则称,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也认为民法总则的创新亮点颇多,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特别突出。

民法总则关注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内容,当你还是个胎儿的时候,就有遗产继承的权利,谁要想送你礼物都能接受,也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虽然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网络。

长大到八岁你就能够獨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自和班里的同学等价交换玩具。

到了结婚生子工作的年龄,你在生活中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朋友借钱3年不还,玩了很久的网络游戏装备被盗了,这些都可以在民法总则里找到维权的条文。

当你渐渐老去,可以在自己指定的监护人陪伴下安度晚年,有尊严的走完一生。

如此接“地气”的法律,肯定被社会民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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