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经济政策为何走“回头路”
2017-05-26陈忠海
中国经济报告 2017年5期
陈忠海
两宋时期曾坚持农业和商业“本末并重”,使经济取得了空前繁荣,这本是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但到明朝初年政策却再度转向,又回到了“重本轻末”的老路上
“本末并重”创造经济繁荣
自耕农经济长期以来都是中国传统经济的主要形态,中国古代通常把农业称为“本”,把工商业称为“末”,从这个意义上说“重本轻末”就是“重农轻商”或“重农抑商”。
这种“本”与“末”的概念最早由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韩非等人认为商人本身不创造财富,是“邦之蠹也”。他们的理由是“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所以对工商业应予抑制。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把这些思想变成了政策。秦国把商人称为“贾人”,实行编户管理,一入市籍三代不能更改,是戍边的首选对象,地位形同罪犯。同时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并禁止他们从事粮食贸易,“使商无得粟,民无得籴”。
以后各代多延续这样的制度。汉初立“七科谪”,规定有7类人不享有正常的人身权利,其中有4类涉及商人及其子孙。晋朝法律规定商人在市场里做买卖必须在额头贴着写有自己姓名及所卖货物名称的帖子,甚至还规定商人必须“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不仅“抑商”、“困商”,而且“辱商”。除了政治上打压,收取重税、对重要资源实行专卖等也都是各代常用的“轻末”方法。
到了宋朝情况有所改变,商人的地位得到提高,对工商业的限制也有所松驰,商人由被排斥转为被利用,出现了“本末并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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