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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自由执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7-05-24代蕊莲贺海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旅行社执业导游

代蕊莲 贺海

近来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自由行、散客化、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针对这一现象,国家旅游局局长提出了“导游自由执业”概念,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导游自由执业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本文就自由执业面临的状况从多维角度剖析,并且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自由职业导游工作者的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程度的协助。

前言

近年来,国内旅游人次逐渐攀升,面对这个巨大的市场,旅游社的接待人数的比率却不断下降。大众旅游时代自由行、散客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导游服务已不能与快速发展的旅游市场需求相适应。国家旅游局从2016年5月开始陆续在广东、上海、四川、浙江、江苏等地启动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启动建设省级和市级连接的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这一举措无疑顺应了市场的需求,同时也为全域旅游、实现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有力的辅助。

一、导游自由执业发展现状

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正式启动了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试点范围内的众多导游和企业也都开始积极探索发展之路。携程首先开启“互联网+导游领队”的模式,导游预约平台也一同上线;同程网则建立起导游信息库以及导游评价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导游服务的监控;途牛旅行网更是率先开发并启动“导游管理系统”,并依据各项指标将领队分成三个等级——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铜牌导游。开展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执业的方式从只能依靠旅行社委派到能通过旅行社、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以及其他方式的转变。

参与试点的导游对此也相当认可。根据《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显示,2170名调查的游客中有78%的游客对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表示赞同并给予支持。总之,这一政策的实施表面看来是多方共赢的局面,却仍然隐藏着众多问题。

二、导游自由执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旅游类企业生存难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导游和旅游企业是平等、合作的关系,然而旅游企业的利润难以保障。以携程旅游为例,在试点初期,携程作为第三方平台,除了为其购买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还免收佣金。试点结束之后,携程势必要为自身利益考虑,对导游收取佣金。若佣金太高,则与传统旅行社对导游收费的情况一般无二;若佣金过低,企业利润则无法得到保障。除此之外,旅游企业与进驻平台的导游有业务推荐、审查监管的义务。若导游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企业还须“先行赔付”。利润小、风险高让旅游企业生存成为一个难题。

(二)导游自由执业监管难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处于主导者的地位。游客的旅行体验与导游安排的餐饮住宿地点、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自费项目以及购物等有着直接关系。传统旅行社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监督导游。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政策中明确指出,导游只能为游客提供讲解或向导服务,但在上述游览过程中,导游与商家的暗中操作很难被监管。由此,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之后,导游的监管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导游事前入驻平台的监督,还是导游带团途中的监管,亦或是事后对导游个人品行或者其他方面的督促,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监督。

(三)导游权益保障难

长期以来,导游位于旅游服务链的下游。一些不法旅行社为了招揽顾客,负成本操作并将风险转化给导游,而导游为了自身生存强迫游客购物,形成恶性循环。近年来,业内不断爆出各地导游的丑闻,导游的社会地位日益低下。除此之外,导游一直以来都是无底薪、无保障、无规律的作息时间的“三无人员”。若是遇到一些蛮横、别有用心的游客,导游有苦无处诉,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后,传统的模式有所改变,然而导游的基本工资依旧没有保障,五险一金的福利更是遥遥无期,导游的社会地位也难以在人们心中改变。若导游再遇上无理取闹甚至威胁到自身安全的游客,依然难以在旅行社或是在相关部门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

(四)游客的合法权益保障难

多数游客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持乐观态度,但仍有部分游客担忧,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游客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成为一个难题。传统旅游社给导游派团,若导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游客可以找到旅行社维护自身权益。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导游成为“个体户”,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导游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无法与旅游企业相比,此时游客的合法权益该由哪方进行维护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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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游自由执业的建议及对策

(一)企业应抓住机遇,增强自主性

为导游自由执业提供线上线下支持的企业,首先要主动提高对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政策的认识,适时抓住机遇,增强自主性;其次要主动寻求与导游之间的合作,积极为导游提供服务,探索赢利点,还应积极联系保险企业与其合作,根据市场需要研发新的产品,从而降低旅游企业自身风险;最后政府也应出台相关利好政策,适当引导旅游企业的发展,使其发展符合市场的需要。

(二)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各方权益

导游服务质量直接与游客权益、企业信誉相关,因此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管以及体质的完善是重中之重。但现如今,我国旅游业的相关法律,比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法》等中的一些条款与现在推行的自由执业政策是相矛盾的。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是迫在眉睫的。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正在进行,导游责任保险制度、游客权益保障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制度也应逐步完善。只有这些“硬件”得到保障,游客、导游、企业才有法可依,才能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在旅游这个市场上发挥自身的价值。

(三)培养导游特长,提升竞争力

“互联网+旅游”的热潮以及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无疑将导游推向一个全新的位置。此次导游体质的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导游回归本质,让导游的作用真正体现在“导”和“游”上。这对于导游来说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游客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导游,导游也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服务的对象。但若导游想在第三方平台上处于优势,则必须跟进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培养自己的特长,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有在导游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可能性。

(四)建立全国性的导游协会

导游自由执业放开以后,导游服务的经营模式也会随之变化。导游经纪公司、导游服务公司等专门为导游服务的旅游公司也会相应产生。然而这些对导游提供的服务或是约束都不具有全面性。因此,导游作为独立的市场要素需要一个全国性的导游协会为其服务。首先是对导游进行定期的培训,提升导游的专业素养;其次是能够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做好游客与导游的中介;最后对违规导游进行惩罚,维护秩序。因此建立这样一个全国性的、有法律效用的导游协会组织,起到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的作用系,则会使旅游行业焕发出新的活力。

四、結语

随着自由行、散客行的人数越来越多,传统的旅游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是旅游行业改革的一个重大发力点,解决这些难题之后,旅游行业将会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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