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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制定机制的思考

2017-05-24张伟东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门票价格门票景区

张伟东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参与旅游活动的欲望也愈发强烈。加之“五一”、“十一”黄金周等政策的调整以及交通设施的日趋完善,使得居民对于旅游的需求急剧上升。但与此同时,一些旅游景区趁势扎堆涨价的现象也随之产生,制定完善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即结合旅游景区制定门票价格机制的紧迫性,就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机制的制定状况加以分析和探讨。

一、旅游景区制定门票价格机制的迫切性

现阶段,我国居民旅游需求的与日俱增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有关“三年不涨价”规定的出台,使得旅游景区的门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伴随2015年第三个“解禁期”的到来,一些4A、5A级景区涨价潮的再度掀起,一定程度上阻挡了许多有出行计划的游客前行的脚步。如据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的银子岩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报道指出,从2015年底开始,该景区的门票价格将由以往的每人次65元调至每人次84元;上海市于2015年8月20日宣布,从2016年3月1日起,要将国家5A风景区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太空舱+上球体+下球体+陈列馆”由过去的220元抬高到240元等。景区门票价格的持续上涨无疑增大了游客的出行经费压力。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众多,而基于所处立场的差异,人们对于门票上涨往往会持不同的看法。有的游客过于以偏概全,只看到部分景区的门票上涨,就认为是所有的景区门票价格都在上涨,缺乏结合景区级别层次、功能属性以及产权性质等差异,理性看待门票价格的上涨问题;景区主体方普遍认为,由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需要花费较多的资金,再加上物价的持续上涨,使得景区的投入成本升高,因而票价上涨是合理的;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财政收入,也企图抬高景区票价,但又为能够吸引到游客,采取了票价优惠或下调政策;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景区票价过快上涨问题颁布了“三年不准涨价”政策,但一到“解禁期”,各地景区纷纷涨价的现象频发。由此可见,合理制定和调控景区票价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机制是当务之急。

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现状

据相关报道显示,自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后,我国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一直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最高涨幅甚至高达70%,这无疑促使大多数有旅行计划的游客打了“退堂鼓”。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景区是国家公共产品的一种,其给人们带来的社会公共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然而从当前大多数旅游景区来看,其景区门票价格普遍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过快

自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有大约20个著名游览点的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相继下放到地方,促使地方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呈现出快速上涨态势。比如嵩山少林景区的门票由40元上涨到100元,上涨幅度高达150%等,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仅占全年的8.3%,相比较于其他国家,我国景区的门票价格在居民人均收入中所占比例明显过高,以城镇居民月收入2000元来计算,门票价格40元一张时,占据居民月收入的2%,门票价格上涨到100元时,占据居民月收入的5%。尽管大多数景区主体方表示,由于在维护景区生态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成本,想要通过提升票价来加强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事实上,许多景区扎堆涨价,都是出于提升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基于旅游景区具有社会福利性,因而在维护景区生态平衡之前,合理调控景区的门票价格至关重要。

(二)价格调控尚未成为客流调控的有效手段

虽然伴随我国旅游景区的不断发展,其门票价格形式日趋多样化,但大多数景区仅仅在旅游淡季或旺季适当进行门票价格的调整,而同一季节不同游览时间段的票价则没有发生改变,这种单一的价格调控方式很难成为客流调控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此外,许多旅游景区内部某一具体旅游点或者一天之中的某一时间段普遍是环境容量超载阶段,这也就导致整个旅游景区只在某一段时间或某一个地点有较多的人流量,其他时间段或地点的人流则相对稀疏。这就需要旅游景区应善于利用灵活多样的价格杠杆,结合游客的数量和分布,合理调控票价。

(三)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力度不够,经营体系单一

就目前我国大多数旅游景区状况来看,不少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缺乏向社会企业寻求资助的主动性,对于如何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理念也尚未形成,仍旧将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放在抬高景区门票价格方面,再加上缺乏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以致于我国许多旅游景区至今都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经营模式和多样化的经营体系,社会参与和支持力度也极度匮乏。

三、旅游景区门票價格制定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制不完善

当前,尽管我国大多数旅游景区在制定门票价格机制时,遵循了《价格法》和《旅游法》两大法律依据,并且中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相继就门票价格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但这些政策普遍为宏观的表述性内容,很少有针对制定门票价格机制的具体规定或措施,特别是对于一些旅游景区恶性涨价的行为,缺乏明确的问责、处罚等条例的规定。此外,虽然《价格法》和《旅游法》中均对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或管理者在进行门票价格调整时,必须提前六个月对社会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但在实际调价时,许多景区经营者并未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就拿河北省秦皇岛市来说,其于2015年3月才就调整长寿山和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一事举行过听证会,但3月份刚过完,便向社会公布了提价的相关信息,即将两个景区以往的旺季价格由30元调至80元,淡季价格由以往的10元调至40元,该景区的这种做法显然与《价格法》和《旅游法》关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规定相背离。

(二)定价规制被门票经济捆绑

现阶段,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渐成为大多数旅游景区普遍采用的调整门票价格的机制。所谓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也即是指在中央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以省为单位进行逐级管理,并依据景区属性分别进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等。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规定景区管理包括门票价格管理权力大多下放至景区所在地政府价格部门。虽然各项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做出了规定,但并没有明确具体定价标准,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制定本地景区门票价格过程中,很难完全做到“充分考虑社会公众需求、充分参考周边地区同类景区门票价格”,进而出现同类或同级别景区门票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景区门票价格过程中,虽然有门票价格监审程序,但鉴于景区的运营成本并不透明,价格主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门票收入中用于补偿景区运营、维护和管理成本的比例与标准。可以认为,在景区门票定价过程中,旅游景区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而当前的财政制度更是使得地方政府非常重视旅游景区门票收入,甚至形成了所谓的“门票经济”。

(三)非竞争性手段泛滥

伴随我国旅游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许多旅游景点为吸引更多的游客,进而提升自身经济效益,利用“拉客”、“吃回扣”等非竞争性手段展开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为谋取一己私利而大肆拉拢游客的做法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多该景区的人流量,推动该景区门票价格的提高,进而为景区增加门票收入。但从长远角度来讲,这种做法不仅极易损坏景区景点的声誉,过高的门票价格还会促使游客的大量减少,而一旦游客减少,景区经营者再次采用“拉客”、“吃回扣”等方式招揽游客,势必会陷入严重的恶性循环。再加上倘若该景区并没有能够让人赏心悦目,愿意驻足的景点,那么必将会引发游客对于该景区高门票的不满,甚至对该景区产生强烈的厌恶感。对于景区的长远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四、强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旅游景区而言,完善的法律法规可谓是确保景区票价规制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之一。应不断推进和完善旅游法制建设,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景区价格規制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要在强化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规制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同时,加强对价格规制部门的行为监督。制定统一的定价或调价标准、依据和程序。除了规定门票价格调整限制周期外,还应根据景区属性、景区等级及景区执行价格规制政策情况、社会信誉度等因素,确认景区今后的门票价格调整幅度。要把旅游景区公开其维护、管理成本、门票收入用途与去向等作为规范景区管理的硬性制度要求,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违法违规问责条款,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违法违规成本。

(二)构建合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首先,要破除旅游景区因多部门管理而造成的利益壁垒,不断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应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前提下,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权与经营权进行剥离。其次,各地方政府应赋予价格主管部门权威、独立的价格规制权利,努力推进景区门票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要在坚持政府定价前提下,结合旅游景区资源属性、市场竞争程度、社会信誉及周边同类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动态化景区门票价格。再次,推行一票制,杜绝园中园门票乱象。最后,结合旅游景区属性、等级划分实施差别定价,对特定人群实行优惠或减免门票政策。

(三)转变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实现景区的价值双赢

首先,转变经营方式,从单一旅游观光向休闲、渡假方式转变。降低门票价格,增加景区内其它项目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景区的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景区的全方位发展,以此来带动景区的经济效益。其次,转变经营理念,国家重点景区应面对国内、放眼世界,积极参考国外旅游景区的经营理念,淡化赢利目的,推广我国的民俗和文化,展示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欣欣向荣景象,以此来带动景区的长期发展。因此,我们不能以一时之利而为之,放远未来,才能打造一流旅游企业,实现旅游景区的价值双赢。

五、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完善的门票价格制定机制是促进旅游景区良性发展的有效手段,基于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旅游景点在制定门票价格机制过程中仍旧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定价规制被门票经济捆绑,非竞争手段泛滥等问题,这首先就要求我国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景区经营管理者也应构建合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不断转变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以便在实现景区的价值双赢的同时,更好地实现旅游景区的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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