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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问题研究

2017-05-20王瑞山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教育问题改革措施公安院校

摘要:尽管说最近阶段,我国公安院校体制改革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但是还是面临体制缺陷等现实问题。而针对公安院校体改生加以全方位教育培养,是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养、优化政法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培养和人才使用相互衔接结果的前提条件。由此,笔者决定针对当前我国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中遗留的问题,以及日后科学化应对措施,加以有序探讨解析,希望借此更好地贯彻落实预设的公安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问题;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89-02

作者简介:王瑞山(1967-),男,满族,河北唐山人,法学硕士,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部,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刑法学。

在招录体制改革大环境下,有关公安院校体改生的教育培养,始终是公安高等教育面临的核心挑战任务。主要是因为体改生作为预备警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等,对于公安队伍日后完善和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所以说,尽快理清当前我国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培养问题,并结合丰富实践经验加以调试控制,显得尤为必要。

一、公安院校体改生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一)“体改生”学生或是公务员的定位

针对公安院校体改生身份加以明确,是布置拓展有效教育管理方案的基础。须知经过公安院校招录体制全面革新过后,内部教育对象发生系统性变化结果,即透过原本的高中毕业生转变成为复员退伍军人或是专科毕业生等。那么其到底是学生或是公务员,这边是公安院校管理体改生群体过程中必须深度明确的问题,毕竟这将直接决定对应教育管理体制的设计,以及管理模式的选取结果。

笔者经过实践认定,这部分体改生的身份应始终定位为学生,因为他们在校期间始终要遵循统一的规章体制,确保合格毕业之后,才能到原定单位报到并且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而未能顺利毕业的则不得被安排工作,由考生自行择业。经过体改生的学生角色成功定位之后,公安院校便可统一掌控对这类群体的教育和管理权力,方便日后实施健全化的人才培养方案,贯彻落实标准化的体改生教育指标。不过需要加以强调的是,在定位体改生的学生角色基础上,还应关注到他们作为公务员定向培养的具体状况,保证后续教育管理方法上能够及时创新改进,彰显出应有的针对和目的性。

(二)“体改生”管理模式和要求的规范

毕竟体改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都属于新生事物,究竟管理环节中采取各类模式最佳,这都需要各类公安院校予以深思。可实际中,部分院校体改生在入学并且被顺利划分专业之后,有关教学活动的实施都是交由系统掌管的,而某些院校则沿用支队长管理制度,令这部分体改生依照生源性质的差异被划分为侦查、治安、交巡特等专业类别,之后交由支队负责日常监督控制。

经过上述两类体改生教育管理模式相互对比发现,尤其教学系统统一管理形式,可以将教学和管理能效予以有机融合,令体改生认识到自己学生的身份,进一步摆脱和其余学生地位差异的心理优势,最终全方位地投入到专业课程学习活动之中,同步细致化遵守院校各类规章制度。由此看来,特别是在这部分体改生呈现多元化样态的背景下,即面对高中、专科起点且不同层次的体改生时,公安院校务必要沿用以教学系统为主导和以学生管理机构为辅助的教育管理形式。具体的处理细节,便是依照不同体改生学习层次和他们所学习的专业类别,进行小队划分,之后交由专业教学系统加以监督控制,与此同时,学院学生管理机构则透过宏观角度上针对不同专业体改生加以精确化指导。

需要加以强调的是,关于体改生管理体制严格或是宽松问题,必须要引起领导重视。尽管说体改生预先经历过军营或是大学生活,并且已然衍生出基础的世界、人生、价值观念,以及掌握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知识水准,但是仍有必要针对他们加以严格化监督管理,这样才能辅助他们养成完善化的政治信念、纪律素质、战斗作风,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安人员。不过在开展严格化警务管理工作期间,公安院校领导还要注重体改生的特殊性,尤其在体制设计或是日常管理事务上,要给予妥善的人文关怀。

二、体改生实践教学方面的问题

(一)体改生实践教学模式和时间的规划设定

自从公安院校制定实施创新化的招录体制之后,内部体改生实习方式也变得日渐多元化:

第一,采取和公安院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实习相同的第四学期集中实践模式,在此期间,体改生会返回到报考地基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实习活动,至于活动内容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体改生所学专业进行对口安排。

第二,和特定地级市公安机关协作制定有关公安院校的体改生实习协议,其间以两个月为一个单元,开展对应的专业知识学习活动,确保这部分工作处理完毕之后再利用事先达成的协议到特定公安机关参与实习。

第三,即在體改生在校学习的两年时间内针对他们加以统一协调和分配,使得他们不管是在校或是寒暑假期间都能够接受专业化培训指导,持续到最后一个学期之后进行集中实习和论文写作答辩。

经过对比发现,上述中的第三类实习模式不管是在时间或是内容安排上,都能够迎合专业知识学习的系统和连续特性,同时又不会和体改生实践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产生冲撞。需要加以强调的是,因为体改生都是要返回到报考地区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实习的,其间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会将一些特殊的办案技巧向这部分体改生予以传授,避免以往实习中频繁衍生的尴尬迹象;再就是因为体改生实习活动都是由所属基层公安机关组织领导的,因此无形之中也令体改生教育培养院校卸下过重的工作压力。

(二)体改生实践教学基础性内容的确认

自从公安院校招录体制加以全面化革新之后,体改生生源状况和对应的培养方案也发生本质性变化结果,特别是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开始选择增添实践课程并且凸显公安职业化教育特性。具体细节表现为:全面增加公安职业核心能力实训课程的内容,甚至某些公安院校已经将这部分课程比例增加到一半以上。而为了全面迎合教、学、练、战等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规范诉求,体改生实践教学内容开始融合基层公安机关专业实习和在校实验实训两类模式,不过发挥主导效用的仍旧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专业实习训练方式。

第一,深刻发挥基层公安机关的实习主战场辅助功效,确保公安院校体改生能够在实习之中贯穿融入一切学过的专业知识。归根结底,实习是为了检验公安院校体改生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布置拓展的演练活动,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支持结构单元,更是衔接高校、社会,培养技能和素质兼备型人才的关键性平台。而这方面实习的类别也极为丰富,包括假期、专业和毕业实习等模式。自从公安院校开展招录体制改革活动之后,有关内部体改生就业确定性就得到进一步强化,就是说这类体改生毕业之后务必要到预先报考的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工作。所以说,实习理当视为体改生实践教学的主要途径,毕竟在各类实践教学活动之中,唯独实习和工作实践流程最为贴切,即在实景之中开展学习活动,可以愈加快捷且便利地验证学生不同类型专业知识、技能的实际应用效果。在整个工序流程中,体改生会将实习环节中触碰到的挑战问题及时挪用到课堂之上加以集中校验解析,进一步锻炼自身的问题意识;再就是利用实景实习,令这部分体改生锻炼出可靠的实际问题解决技能,为今后正式步入公安工作岗位提供可靠的实力支持。

第二,依靠实践需求的基础指导作用,进行实验工作精心化设计与安排。须知在公安院校教育体系之中,所谓的实验,就是要求体改生群体在指导教师的精心引领作用下,凭借高端的技术设施和原材料等,进行各类实验现象和过程生动化演示;同时在观察和分析相关现象的前提下,辅助学生获取更为直观的知识要点和实验操作技能,推动今后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类教学模式的衍生进程。归结来讲,关于公安院校体改生的实验教学工作,要极力彰显出公安专业技能教育的特色,同时在教为学和学为用的精心指导作用下,妥善布置有关实验项目和培训指导内容。实验在实践教学中的地位不可小觑,其核心存在意义,便是经过完善的实验方案设计和实验结果整合,辅助学生及时发现并解决身边的问题。相比之下,体改生保留较为稳固的文化知识基础,因此实验教学环节中应该凸显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问题的主体特性,在培养体改生独立解决公安实践问题技能的前提下,引导他们深入性思索公安实践问题,进一步激发出他们解决公安实践内部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潜在技能。

(三)凭借公安实战的基础性导向作用进行实训活动有序组织

实训理所当然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主张凭借高端技术设施等创设生动化实训环境,令学生在其间熟练掌握标准化公安职业技能,最终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而经过公安院校招录体制顺利革新拓展之后,体改生教育培养模式也发生变化,即凭借公安业务综合素养锻炼为基础性指导媒介,将整个课程体系细化为职业精神、基础性专业技能等结构单元,同时适当地进行理论课程压缩,保证做到精讲和多练。至于整个实训活动的组织流程将具体细化为:

首先,教学内容规划设置过程中,要发挥公安实战的合理导向作用,即透过基层公安机关的实地调研解析,进行特定岗位人员所需技能和素质结构确认,为后续重点实训内容突出,做足准备工作。

其次,在實训项目设计和安排上,理当结合各类专业和实战需求,选取一些方便综合应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体改生可以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处理一系列常见问题。而这部分实训项目可以是模拟亦可是真实的,经过系统化培训之后,能够令体改生掌握常见问题的基础性处理程序和方式,令他们轻松应对各类场景之后,强化专业核心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公安院校体改生的教育培养问题,着实繁琐和深入,包括课内教育引导和课外实习训练等方式,其中课外实习训练务必要引起教学人员的重视。相比之下,笔者在此阐述的教育改革建议必然不够全面,希望有关人员在日后多元化实践参与中能够不断予以完善。相信长此以往,必将为我国培养出更多合格的公安执法人员,维持社会整体的安定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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