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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力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研究

2017-05-13陈莹孙荣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年2期

陈莹+孙荣

摘要:财政均衡实施过程始终存在着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权衡,二者之间可以找到一个相互兼顾的平衡点。在公平与效率权衡的基础上,明确我国财政均衡的目标导向为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均等,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均等化模式选择与标准定位,是推进财力均等化的最终落脚点。对财力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展开定性与定量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地区间财力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推进财力均等化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程度不同,在均等化实践中两种均等化模式都应兼顾。

关键词:财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整分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中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目标之一,而地区间财力的均衡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和保证。立足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践,以财力与基本公共服务两种均等化模式为基础,客观考察两种均等化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究两种均等化模式在中国实践中的辩证关系,对于中国科学选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模式,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均等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首先论述财政均衡视阈下的公平与效率,基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探讨我国均等化模式选择的方向及其标准定位;然后对财力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进行辨析,理清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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