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视角建议
2017-05-05张引周显卓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8期
张引+周显卓
摘 要:本文从生态农业的法律保护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推动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首先,界定了生态农业的基本概念,分析了生态农业的三大特点:系统性特点、协调性特点、持续性特点。其次,分析了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立法体系不够完整、执法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制度存在缺陷、缺乏配套的法律规定。据此,从四个方面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农业;法律视角;执法制度;监督制度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有举足重轻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但也在相当程度上威胁或破坏了生态环境。为了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在十八大上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生态农业的出发点是尊重自然、适应自然、保护自然,在这个前提下去发展农业经济。在生态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恢复农副产品的原本的“绿色”。然而,生态农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农民、乡镇企业、甚至是全体国民重视和积极参与。尤其是,生态农业的主体是谁、应该按照怎样的措施展开工作、哪些行为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必须加以制止,这都需要从立法角度予以明确、都需要完善的法律条文予以约束。因此,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来审视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
一、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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