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住宅用地产权问题的法律困境与解决途径探究
2017-05-04王凤杰
中国市场 2017年12期
[摘要]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继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自动续期”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后,2017年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两不一正常”过渡性措施,住房产权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的焦点。文章对我国住宅土地问题历史脉络以及存在的法律困境进行梳理和剖析,并对解决问题的基本理念和对策进行现实思考。
[关键词]城镇居民;住宅用地;产权;自动续期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243
2016年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两不一正常”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受到各地民众的热议和好评。城镇居民的房屋和产权问题再次进入民众的视野。
1背景
2016年4月18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可能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1]尽管温州市国土局表示,“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的说法是对信息的误读,但是这条新闻还是持续发酵,引发广泛讨论。这是温州市区一批20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国内也属于先例。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无期,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为40年、50年、70年不等。到期以后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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