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游戏外挂销售行为的界定

2017-05-04储颖超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4期

储颖超

摘要:伴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网络游戏相关的纠纷也大量涌现,其中外挂问题尤为突出。实务界对网络游戏外挂销售行为构成何种罪名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对丁某售卖网络游戏外挂案展开分析,解构案件中外挂的性质与销售行为归属和构成,认为本案应构成非法经营罪,并进一步分析外挂功能与行为主体,排除了其他两种争议罪名。

关键词:网络游戏外挂 销售行为 非法经营罪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丁某在其住处福建省漳州市家乡0596小区1幢01-10单元3003房内通过网络售卖不法分子开发的名为“幽灵狂战”的游戏外挂软件。该外挂软件利用数据封包对被害单位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极光广州公司)运营的“37传奇霸业”游戏服务器进行攻击,并造成“37传奇霸业”游戏服务器的停顿及阻塞(经鉴定,“幽灵狂战”程序对“37传奇霸业”游戏存在依附性,能够代替人工自动处理“37传奇霸业”游戏中的物品,具有快捷键“ESC”处理“37传奇霸业”游戏中的物品“回城石”和“随机石”的功能,“捡物”功能对“37传奇霸业”游戏的平衡性造成了破坏)。丁某售卖“幽灵狂战”游戏外挂软件金额为人民币279246元,扣除支付该游戏外挂软件开发者费用外,获利人民币91129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伙同他人复制发行被害单位计算机网络游戏程序,侵犯被害单位网络游戏著作权,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登录APP查看全文